自2025年7月1日起,西安市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居民)
精神疾病門診慢性病政策調整了。
一、鑒定標準:
1、在精神病專科醫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精神衛生科確診為精神分裂癥、雙向障礙、妄想性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癲癇性精神病、重度及以上精神發育遲滯;
2、相關精神疾病檢測量表或相關輔助檢查結果支持診斷。
二、申請資料:
1、所申報病種近兩年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病歷復印件(如住院病歷為兩年以上的,需再提供近兩年兩次及以上門診治療病歷及相關檢查);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初次資格認定,由二級甲等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一站式辦理。
2、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二年內);
3、相關檢查、化驗報告單復印件。
★門診特殊病種精神分裂癥患者門診使用帕利哌酮長效針劑治療,申請門診慢性病只需提供近期門診特殊病種審批表或備案表及醫院診斷證明書復印件。
三、起付線調整
1、自2026年1月1日起,城鎮職工門診慢性病起付線由700元降至600元,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
2、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起付線350元,支付比例為65%。肺結核活動期、耐藥性結核病支付比例70%。
3、大骨節病、氟骨病、克山病起付線為零,支付比例70%。
四、限額和用藥管理
1、門診慢性病實行費用限額和用藥量管理,每月統籌基金支付不超過月均限額的三倍;處方用藥可根據病情需要,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門診特殊病相關費用(血液透析除外)及門診特殊藥品,不能在門診慢性病中進行報銷。
3、初次認定病種支付限額:為該病種年度限額月平均值× 剩余月份數取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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