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銀行董事長與黨委書記書記分設,但這與公司章程的規定并不一致,這一現象或即將得以改變。
7月11日,光大銀行披露了即將召開的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會議材料。在這次股東大會上,光大銀行將修訂公司章程,除了不再設立監事會,對黨的領導相關條款也進行了修訂。
財經眾議院注意到,光大銀行此前的公司章程規定,“本行中,設立中共中國光大銀行委員會(簡稱黨委)。......董事長、黨委書記由一人擔任。”
而新修訂的公司章程,卻對此留了一個“缺口”。該條款擬修訂為,“......董事長、黨委書記一般由一人擔任。”
增加了“一般”,與過去相比,雖然也規定董事長黨委書記兩職為同一人,但顯然打開了一個可以靈活處理的“缺口”,意味著兩個職務可以分設。
事實上,光大銀行最近兩任行長都擔任黨委書記,而不是由董事長擔任黨委書記。
光大官網顯示,光大銀行現任行長郝成,擔任光大銀行黨委書記、執行董事,而光大銀行董事長吳利軍,只有董事長這個頭銜。
光大銀行上一任行長王志恒,現任中國農業銀行行長,其在光大銀行擔任行長時,也是擔任黨委書記、執行董事。
光大銀行由于是金融央企中國光大集團旗下的銀行,由行長擔任黨委書記,這樣的治理模式與四大行和其他大多數股份行略有不同。
而按照監管機構2021年頒布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國有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黨員行長(總經理)一般擔任副書記。
目前,郵儲銀行與光大銀行的治理模式類似。據媒體報道,郵儲銀行行長劉建軍擔任黨委書記,但郵儲銀行官網目前并沒有正式官宣。
然而,與光大銀行最相似的中信銀行,雖然也屬于中信集團旗下,但中信銀行黨委書記由董事長方合英擔任。
在業內人士看來,光大銀行此次修訂公司章程,畢竟為董事長與黨委書記事實上的分設提供了一個靈活的“缺口”,既體現了務實,更體現了靈活,不至于像此前公司章程規定的那樣沒有回旋余地。
按照時間安排,光大銀行此次章程修訂議案,將在2025年7月29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上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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