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一女子孫某,習慣把備用鑰匙藏在門口鞋盒里,結果被男鄰居薛某盯上!薛某不僅偷拿鑰匙多次潛入她家,還在臥室和衛生間裝了攝像頭!被發現后還嘴硬不認,最終被判刑6個月?。ò咐齺碓矗荷虾J屑味▍^人民法院)
這起案件看似是“偷拍”,但法院卻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為什么?今天我們就來深度解析!
一、案件回顧:從“偷鑰匙”到“蹲監獄”
1. “備用鑰匙”埋下隱患
孫某因常丟鑰匙,習慣在門口鞋盒放備用鑰匙。鄰居薛某(1988年生,安徽務工人員)早就通過貓眼偷窺她,發現這一“秘密”后,直接偷走鑰匙。
2. 多次潛入+安裝攝像頭
薛某不僅多次非法進入孫某房間“踩點”,還網購針孔攝像頭,分別裝在臥室和衛生間!直到孫某上廁所時發現異常,才東窗事發。
3. 死不認賬,結果悲劇了
房東調監控實錘薛某進出過孫某房間,但薛某仍嘴硬。直到警方查出攝像頭信號連他手機,他才承認,還狡辯“只是偷拍,頂多拘留”……
二、法律分析:為什么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薛某以為自己的行為只是“治安違法”(拘留罰款了事),但法院卻判了有期徒刑6個月!關鍵點在這里:
1. 偷拍只是“附加動作”,核心是“非法侵入!”
《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孫某對于租的房子,享有使用權,房東也不能隨便進出。薛某在孫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潛入,已嚴重侵犯孫某的居住安全,遠超“偷拍”本身的性質。
2. 為什么不定“偷拍隱私罪”,而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上并沒有“偷拍隱私罪”,單純偷拍未傳播:一般屬于行政違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10日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偷拍并傳播:若涉及淫穢內容,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法》第364條),最高可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薛某有“非法侵入”+“多次作案”,社會危害更大,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3. 為何只判6個月?
薛某最后認罪認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最終,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沒收攝像頭、手機等作案工具,防止再犯。
這案子曝光后,網友們議論紛紛:
“鞋盒放鑰匙心真大!”
“偷窺一個月,才判6個月太輕了!”
三、深度思考:為什么這類案件越來越多?
1. 犯罪成本低:攝像頭網購幾十元,隱蔽性強。
2. 受害者維權難:多數人怕麻煩,選擇忍氣吞聲。
3. 法律意識薄弱:很多人像薛某一樣,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犯罪!
這起案件給所有人敲響警鐘,隱私安全無小事,法律紅線別試探!如果你身邊有人還覺得“偷拍不算大事”,請把這篇轉給他!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遇到過隱私被侵犯的事嗎?后來怎么解決的?歡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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