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公告
王福成:
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泊市監處罰[2024]201號,要求你于2024年12月5日前,繳納罰款38260元,而你至今未履行該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做如下催告:
1、請于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以下義務:繳納罰款38260元,因逾期未繳納上述罰款依法加處罰款38260元。
2、收到本催告書后,你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機關于2025年7月3日向你的住所地,郵寄了該告書,該郵件被退回,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法律文書送達情形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現采用公告送達方式,向你送達《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泊市監罰[2025]04-01號。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
本機關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東海
聯系電話:8396068
聯系地址:泊頭市裕華西路
泊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來源:滄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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