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海大學保衛處微信公眾號“平安上大”發布《關于上海大學電動自行車限制入校的告知書》,其中表示,經研究決定,該校將對校園電動自行車實施分級管理政策,自2025年7月起執行。具體如下:
1. 自2025年7月始,2025級本科生、研究生、新進教職員工原則上不得在校內使用電動自行車;其他師生員工通過畢業、離職、退休、車輛報廢等方式逐步消化存量;學校將對現有電動自行車進行實名登記備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安全檢查及違規行為整治。
2. 確因身體、學習、工作等特殊需求使用電動自行車的,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申請,經保衛處審批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校園服務保障類電動自行車由主管單位統一申請備案;原則上禁止外來人員的電動自行車臨時入校。
3. 請勿接收校內師生員工轉讓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校園通行標識牌與車主身份綁定,轉讓使用系違規行為。車主因畢業、離職或其他原因身份關系不在校內的,其名下電動自行車校園通行標識牌同時失效,未辦理退牌車輛、已辦理退牌但未帶離學校的車輛,均作為廢舊無主車輛統一進行清理。
同時,上海大學也將推出配套措施。交通出行方式補充方面:學校將增加共享單車投放量,滿足師生員工校內通行需求,倡導校園共享單車或步行方式通行。安全檢查方面:聯合消防、公安部門定期開展違規電動自行車清理行動,嚴肅處理違規充電、堵塞消防通道等行為。宣傳教育方面:通過入學教育、安全講座等形式普及電動自行車交通、消防安全知識,強化師生員工安全意識。
2025年5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消防救援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高校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滬教委規〔2025〕4號),提出“控總量、限增量、管存量”的工作思路和“依法依規、禁限結合、規范使用”的原則,實現校園內電動自行車管理趨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安全風險有效控制、校園安全環境和秩序明顯好轉、師生員工安全感明顯提升的目標。
其中,《指導意見》第五條提出,高校電動自行車管理實行“一校一策”,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電動自行車是否準入校園或校區。
而對電動自行車準入的校園或校區,《指導意見》第六條提出,要根據空間條件、師生員工數量、環境建設規劃等因素,科學核定各校園或校區電動自行車最大承載量,明確充(換)電區域、停車區域、通行規則等事項,并向全校師生員工公布。
此外,對電動自行車準入的校園或校區,要實行電動自行車“一人一車一證”實名登記備案和通行準入管理,并設定有效期限。高校要及時處理校內無證電動自行車。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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