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圖:網絡圖
近日,一則“因狐臭被公司辭退”的求助帖引發熱議。發帖女子稱,自己被狐臭困擾,在公司工作近一年,雖然日常使用止汗產品,但有同事投訴其影響辦公,后遭人事辭退。數日后,該女子更新進展表示已與公司達成和解,獲得半個月工資及一個月社保補償,并計劃進行手術治療。
對此,在該話題的評論區網友們吵翻了。有網友認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也有網友表示,狐臭的確難以忍受,會對周圍人造成困擾,并建議可以通過手術去除味道。
來源:新聞坊
繩易斷
腋下風暴源自多數人的“審判”。
這場因體味引發的職場驅逐令,暴露出一個令人窒息的真相:現代職場的氣味容忍度,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審判”。
不抽煙的人大多數都受不了尼古丁的氣味,但是多數公司會默許辦公室吞云吐霧權,甚至還為煙民開辟專門的吸煙室,那么同理,為何不能為“狐星人”設置獨立的工位呢?
所謂職場文化,實則是套著西裝的叢林法則。當多數人的鼻子成為裁決少數人生計的“終極法庭”,當人事部化身為“氣味審判庭”,所謂影響辦公環境不過是職場霸凌的文明遮羞布。煙味被收編為可控的困擾,狐臭卻被釘上不可饒恕的恥辱柱。這種選擇性容忍,恰似在寫字樓里重演著多數人“暴政”的古老劇本。
有人說狐臭確實影響周遭的辦公環境,那么燒傷患者的瘢痕、唇腭裂者的面容同樣會令人感到不適,這些人群難道也該被隔離在職場之外嗎?不妨多一些容忍,少一些苛責,誰還不是帶著各自的“氣味”,來此負重前行?
伊內斯
天熱了,又拿狐臭來引流?
掌柜查了一下,這幾年有關狐臭引發的職場糾紛似乎屢見不鮮,尤其在夏天,沒有具體時間地點人物的“求助帖”就冒出來了。這一次,不知是否是引流的帖子?
當然,如果發帖人所言非虛,那么已經有法律人士指出,狐臭作為生理特征而非疾病,既不影響工作能力,也不會對公司運營造成實質損害。公司以狐臭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屬于就業歧視。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員工嚴重違紀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而該員工并無此類行為,公司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在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賠償金。鑒于該員工工作滿六個月未滿一年,公司應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希望在這個法律常識年年普及的前提下,相關內容不要再上熱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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