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官畢祺祺為母辯護卻被刑拘!《刑事訴訟法》明說不能這么干,程序正義去哪兒了?
今天,我要談南陽冀廷梅案的最新爭議:畢祺祺,冀廷梅的兒子,也是她案子的公民辯護人,竟在開庭前夕被南陽公安以涉嫌犯罪為由刑事拘留!更引人注目的是,畢祺祺是一名基層法院法官,以親友身份依法擔任辯護人。作為刑事律師,我對這事的程序合規性和深層意義有不少思考。
先說程序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委托親友等作為辯護人。畢祺祺作為冀廷梅的兒子,又是精通刑事法律的法官,以公民辯護人身份參與,完全合法合理。可南陽公安作為冀廷梅案的原偵查機關,直接抓了辯護人,這讓人費解。《刑事訴訟法》第44條明確:“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這條規定不限律師或公民辯護人,旨在確保調查獨立,避免利益沖突。可現在,南陽公安既查案又抓辯護人,程序上能站得住腳嗎?開庭在即,辯護人被拘,冀廷梅的辯護權如何保障?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會不會動搖?
圖片來源:新京報 受訪者供圖
再說調查內容。公安據稱聚焦畢祺祺是否參與涉案企業管理及費用來源,這些問題與辯護行為的關系有多大?網上自媒體熱議,有人擔心這是對辯護行為的變相限制。作為法官,畢祺祺對刑事案件的敏感性應極高,他的辯護行為理應合法合規。如果調查模糊不清,可能讓公眾懷疑案件背后有其他動機。冀廷梅案本就涉及復雜經濟糾紛,程序正義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任何瑕疵都可能讓公平蒙塵。
更重要的是,這案子有深刻的啟示意義。畢祺祺從刑事法官轉為公民辯護人,這種角色轉換讓他親身體會辯護的艱辛。刑事辯護從來不是輕松的事,辯護人要面對程序限制、證據壓力,甚至有時被誤解為“幫壞人說話”。個人認為,法官若能換位思考,就能更理解辯護人的不易。畢祺祺作為專業法官,站到辯護人立場,或許能讓他更深刻地認識到被告人權益的重要性。如果他未來回歸法官崗位,這種經歷可能讓他在審判中更注重保障辯護權和被告權,推動更公正的判決。正如一位曾因職務犯罪被調查的某法院院長在案后公開表示:“經歷過后,我在審判中會更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種換位思考,正是司法進步的動力。
司法的底線是良知與正義。法官的判決,應秉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換位思考辯護人的難處,從被告人角度審視公平。畢祺祺的經歷,或許能成為一面鏡子,提醒所有司法工作者:只有尊重程序、保障權益,才能讓判決經得起檢驗。網上有網友說:“真相可以慢慢查,但程序必須先走對,不然老百姓怎么信?”這案子的意義,不只在當下,更在它可能帶來的長期啟發。
我得說,我們不了解案情全貌,無法妄下結論,但程序疑點讓人憂慮。希望相關部門嚴格依《刑事訴訟法》,公開透明地處理,給社會一個可信交代。畢祺祺和冀廷梅的案件需真相澄清,若他能回歸法官崗位,相信他會憑良知與專業,做出更公正的裁決。
程序正義,關乎你我!這案子是程序問題,還是另有隱情?你怎么看?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視頻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于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托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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