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風車是在21世紀比較流行的詞語,是指搭便車、順路車、拼車的意思。隨著“滴滴出行”和“嘀嗒出行”APP的普及,順風車這一傳統模式在“互聯網+”的加持下大放異彩,極大方便了人們的出行,很多私家車也通過跑“順風車”降低自己的出行成本。
網友咨詢:
私家車跑“順風車”時出事故,保險公司賠不賠?
唐力律師解答:
投保車輛的使用性質分為營運和非營運,如果私家車主在未通知保險公司的情況下,擅自將車輛用于營運,構成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有證據證明其營運活動并未顯著增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的除外。
唐力律師補充:
交強險是法律規定的強制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害第三方的利益,為受害人提供基本醫療救治保障,填補受害人的損失。交強險賠償確立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不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過錯及過錯程度有多大,除依法明確規定可以免賠的情形外,保險人都必須賠償受害人。保險公司以事故車輛系網約車,投保人改變私家車用途用于經營為由拒賠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保險法》
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唐力律師
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擅長刑事辯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糾紛類案件辦理,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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