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決文書網發布了《朝某圖、內蒙古自治區正鑲白旗人民檢察院刑事二審刑事裁定書》。
裁定書披露,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朝某圖,男,1980年7月28日出生,小學文化,201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7月至2016年1月在蘇尼特左旗蒙醫醫院擔任辦公室主任、副院長,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任蘇尼特左旗愛衛辦主任,2019年3月任蘇尼特左旗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主任,2023年7月任蘇尼特左旗蒙醫醫院院長。
因涉嫌受賄罪,朝某圖于2024年5月31日被正鑲白旗監察委員會留置,2024年8月19日被正鑲白旗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8月28日被正鑲白旗公安局執行逮捕。
原審判決認定,2020年5月,蘇尼特左旗蒙醫醫院計劃實施綜合樓及蒙藥制劑室、治未病康復中心二次裝修項目工程。招標公告發布后,被告人朝某圖利用擔任蘇尼特左旗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主任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開標前從時任蘇尼特左旗蒙醫醫院院長百福處獲得該項目有關信息,并向百福表達出想讓寶音滿都呼中標的想法,為寶音滿都呼掛靠的公司謀取競爭優勢。
據百福證言:百福考慮到被告人朝某圖是蘇尼特左旗婦幼保健中心主任,加之以前是多年的同事和上下級關系,就答應了他,并把裝修效果圖、預算造價及招標代理公司的聯系方式給了被告人朝某圖。同時百福給招標代理公司的霍某打了招呼,表達了讓被告人朝某圖的朋友寶音滿都呼的公司中標的意思。
后寶音滿都呼掛靠的江西太平洋宇洪建設有限公司中標該項目。2020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朝某圖在蘇尼特左旗速立德傳媒公司先后三次從寶音滿都呼處拿走現金共計人民幣50萬元。
2021年初,蘇尼特左旗婦幼保健中心計劃實施樓房改擴建項目二次裝修工程。2021年5月,被告人朝某圖利用擔任蘇尼特左旗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主任職務便利,為寶音滿都呼掛靠的中興大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獲得該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在開標前向該項目招投標的委托代理機構內蒙古信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打招呼,稱想讓寶音滿都呼實施該工程。2021年6月,寶音滿都呼掛靠的中興大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標該工程。2021年11月21日,寶音滿都呼按照被告人朝某圖的要求向其母親名下的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14萬元。
2022年下半年,被告人朝某圖在蘇尼特左旗速立德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先后三次從寶音滿都呼處拿走現金共計人民幣6萬元。
裁定書還披露,朝某圖也給百福的兒子承攬工程的監理工作提供便利。
據證人偉偉證言,證明2021年,因偉偉的父親百福與蘇尼特左旗婦幼保健中心主任朝某圖以前在蘇尼特左旗蒙醫醫院一起工作,加之偉偉與被告人朝某圖比較熟悉,經其父親百福介紹,偉偉去找被告人朝某圖承攬了蘇尼特左旗婦幼保健中心綜合樓改擴建主體項目的監理工作。之后,被告人朝某圖又讓偉偉陸續承攬了蘇尼特左旗婦幼保健中心二次裝修及凈化工程的監理工作。上述三個工程,蘇尼特左旗婦幼保健中心給偉偉所在的公司共計結算了28萬元。
另查明,2024年5月31日,被告人朝某圖經監察機關傳喚到案,如實供述組織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金額,并主動上交違法所得70萬元。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朝某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朝某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被告人朝某圖辯護人提出的關于被告人朝某圖的行為構成立功的意見,本案中調查機關的文書中指出被告人朝某圖主動檢舉了其他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但未提交查證屬實方面的法律文書、說明等材料,辯護人的上述意見,不予采納。依據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朝某圖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0元;二、被告人朝某圖違法所得70萬元,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宣判后,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朝某圖不服,提出上訴及辯護意見。
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一審相同,本院予以確認。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來源 │今日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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