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縣檢察院就一起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舉行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法醫參加。
“檢察機關通過加強刑罰執行監督,促進刑罰執行活動更加規范,保證了刑事裁判正確執行,也保障了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希望檢察機關加強數字技術的運用,使刑罰執行監督更加智能高效,讓公平正義更加可感可觸。”近日,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廣水市十里街道辦事處觀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熊永俊在聽取湖北省隨州市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匯報后說。
刑事執行是刑事訴訟的最后一個階段,關系刑罰目的的實現,關系司法公正和權威。近年來,隨州市檢察機關緊緊圍繞刑事執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工作,加大監督力度,提升刑事執行檢察監督質效,有力維護了司法公正。
慣犯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不行!
2024年12月,徐某因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判決生效后,隨州市看守所以徐某患腔隙性腦梗塞、1/2型糖尿病并周圍變等疾病為由不予收押,并出具暫緩收押通知書。2025年2月,徐某向法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神經病
法院隨即委托隨州市中心醫院進行醫學診斷,診斷結果顯示,徐某所患疾病在《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之列。2025年3月,法院就是否對罪犯徐某暫予監外執行向曾都區檢察院征求意見。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發現,徐某在2013年至2024年期間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盜竊罪被判刑7次。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徐某再次實施盜竊行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曾都區檢察院認為,徐某再犯罪風險較高,存在一定社會危險性,不應適用暫予監外執行。同時,該院委托社區矯正機構對徐某進行評估。社區矯正機構出具意見指出,徐某的監管、教育條件不佳,不適宜進行社區矯正。
為充分聽取相關方面意見、準確適用法律,3月27日,曾都區檢察院就該案舉行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和醫學鑒定機構、法院、司法所工作人員參加。
“根據診斷情況,徐某暫無病危可能,在接受規范治療的情況下,其病情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徐某社會危險性較大,如果不收押將有損司法公信力,也會對社會公眾形成不良示范。”聽證會上,醫學鑒定機構工作人員發表診斷意見,聽證員一致認為,徐某雖然患有可以保外就醫的嚴重疾病,但其病情可以得到控制,暫無生命危險,其在未收押期間仍再次犯罪,無改過自新意向,不適用暫予監外執行。
結合聽證情況,曾都區檢察院依法建議法院對徐某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今年4月初,曾都區法院對罪犯徐某提出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不予批準。4月18日,徐某被羈押入看守所,4月23日被投送湖北省襄南監獄服刑。
刑期計算有誤?糾正!
刑期是刑事判決書主文的重要組成部分,刑期計算正確與否直接關乎司法裁判的權威性、嚴肅性、公正性和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
2024年10月,襄南監獄服刑人員甘某向隨縣檢察院反映,其刑期計算有誤。該院立即啟動法律監督程序。
通過對原案刑事判決書、執行通知書和偵查卷宗進行細致審查,檢察官發現,甘某于2022年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內又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再次被刑事拘留。原審法院在計算甘某刑期時,僅對其2023年的刑事拘留期限予以折抵刑期,對其2022年被刑事拘留的期限未予折抵。
為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檢察官與原案承辦法官會商,調取該案法律文書原件并仔細核對,并就如何正確計算、折抵甘某在判決執行前的羈押期限進行深入討論。最終,雙方確定甘某于2022年被刑事拘留的14天未予折抵刑期,其刑期計算確實有誤。
2024年11月8日,隨縣檢察院向原審法院發出書面監督意見。法院收到意見后,迅速進行糾正,并將更正后的執行通知書送達隨縣檢察院和甘某服刑的監獄,充分保障了服刑人員合法權益。
請求回家重啟合作社?支持!
“這次獲準回家,不僅救了企業,更讓我堅定了改過自新的決心!”近日,獲準回家兩天又如期返回看守所服刑的程某某對檢察官說。
此前,因犯危險駕駛罪在看守所服刑的程某某內心十分焦灼——自己經營的農村合作社因無人打理被迫關停,全家生計岌岌可危。他多次申請回家以便處理經營事務,但看守所擔憂其外出可能引發安全隱患,未及時作出決定。
廣水市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官得知該情況后,迅速介入調查。經核查,程某某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社會危險性及逃脫風險較小。此后,廣水市檢察院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意見。公安機關收到意見后,結合程某某服刑表現,對風險進行全面評估,依法批準程某某回家48小時。
程某某回家后,火速組織人員重啟合作社,讓合作社經營重新步入正軌。
無執行,不正義。隨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魏從平介紹,近年來,隨州市檢察機關錨定“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目標,不斷優化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模式,暢通與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的溝通渠道,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努力做到檢察監督與保障人權并重,全力守護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此外,強化數字賦能,研發罰金刑執行、罪犯交付執行等法律監督模型,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監獄等單位的相關辦案數據進行比對、碰撞,及時、全面、高效、精準發現刑事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監督線索,依法開展監督,規范刑罰執行活動,維護司法權威和社會平安穩定。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依法全面履行刑事執行檢察職能,用好法律監督模型,豐富監督履職的方式手段,及時發現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違規線索和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對癥開出檢察‘良方’,切實維護刑罰執行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為維護監管秩序穩定、增強司法公信力貢獻檢察力量。”魏從平表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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