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開局一張圖。
當“李**”三個字赫然出現在大連工業大學的開除公告上,隨后被“*江晚報”等多家媒體一字不差地復制進新聞標題時,一場針對個體的“社交沉塘”儀式已經啟動。
在這場以“國格”為名的輿論狂歡中,*江晚報等媒體將一位普通女大學生的姓名赤裸裸地拋向公共領域,卻選擇性遺忘了新聞倫理的第一課
——隱私保護與比例原則。
在法律與新聞規范中,必須遵循一個基本原則:
非公眾人物的普通公民涉及道德爭議時,媒體應當隱去其身份信息。
這一常識,卻在這起事件中遭遇系統性崩塌。
首先,大連工業大學在處分公告中直接使用李**全名;接著,*江晚報等媒體未經任何脫敏處理便全文轉載,導致女學生姓名席卷熱搜榜。
更具諷刺意味的對比,也在同一天發生:
香港大學一名男生利用AI制作了20多名師生的色情照,新京報等媒體報道時嚴謹地隱去了他們的姓名;
而不久前發生的南京“紅老頭”涉嫌偷拍牟利案件,公安機關的通報中僅稱某男為“焦某某”。
稍作對比,態度鮮明。
一邊是對女性道德瑕疵的“實名示眾”,一邊是對男性實質犯罪的“匿名保護”。
人們當然要追問:這種性別雙標,為什么會同時出現?
更令人愕然的,是校方邏輯的荒誕延伸。在《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中,明確將“觀看色情電影”“婚前性行為”確認為違紀行為。
在網絡時代,如果真正按照這個尺度執行,大連工業大學還能招到真正符合條件的學生嗎?
如果一次“違紀”后,還伴隨著媒體的實名審判,青年學生誰還敢走進這樣的校園?
02
官方媒體對姓名的傳播,掩蓋了事件中更嚴重的權利侵害實質。在法律層面,校方與媒體的行為構成了雙重違法。
首先,學校層面
援引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實為“退學”條款,如學業不合格、健康問題等。而這些與懲罰性的“開除學籍”,存在著本質的區別。真正適用于開除的第五十二條列舉的“違法、作弊、擾亂秩序”等情形,沒有一條能與“私密關系”掛鉤。
資深律師稱:“退學是學業終止,開除學籍是帶有污點的懲罰”。在程序正義的幌子下,是學生受教育權被粗暴剝奪的現實。
其次,媒體層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對隱私權的保護明確規定:私人生活安寧與不愿公開的私密信息受法律保障。當報道將“李**”與“不正當性關系”綁定傳播時,已構成對公民隱私權的侵犯。
律師表示:“即使處罰合理,實名公開是否考慮過學生的未來?”
03
這起事件更深層的癥結在于:輿論暴力的轉移機制。
真正的加害者——烏克蘭電競選手Zeus——將私密視頻標注“Easy Girl”并全球傳播的行為,涉嫌犯罪性侵權。
然而,校方開除中國受害者,媒體聚焦“蕩婦羞辱”,并痛斥“有損國格”,形成了一場針對弱者的完美圍獵。
連胡錫進都看不下去了,他公開批評稱,“一個女生與外國已婚男人偷情就有損國格了?這非常值得商榷……倒是那只‘烏克蘭豬’把視頻發到網上炫耀,才是侮辱了烏克蘭的國格”。
而且,許多有著官方背景的媒體,直接將“有損國格”寫入標題并附上了驚嘆號,既放大了扭曲的道德敘事,更暴露出它們為了博取流量喪失底線的獵奇行為。
這種異化,從根本上背離了媒體監督的初衷。
它們已經淪為“社交沉塘”的幫兇,將鏡頭對準一個已被羞辱的個體時,實則是公共責任的潰退——對跨國侵權者的追責乏力,對校規合法性的追問缺失,對性別權力不平等的剖析回避,這些全都被淹沒在對“李**”三個字的消費中。
南方報業曾確立了一條原則:“弱勢群體不需要媒體監督,強權才需要。”
當媒體不可救藥地墮落,
這對它的讀者
既是一種不良的誘導,
更是明晃晃的智商羞辱。
愿有的媒體,
從撤下“李**”名字開始,
重燃哪怕一點點自省的火種。
因為,保護一個人
個體人格的尊嚴,
遠比捍衛抽象的“國格”,
更能映照出文明的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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