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寧強縣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干警在日常工作時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申請——正在服刑的拘役罪犯張強(化名)提交了《出所回家申請書》。他幾乎用懇求的語氣寫道:“公司正參與企業招投標,合同金額近千萬,若無法親自簽約,企業將面臨倒閉風險……”
張強系本地一家精密儀器制造企業的法人,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拘役犯每月可回家一至兩天,但實踐中因監管難題,這一權利長期處于“沉睡”狀態。是機械執行監管規定,還是依法激活這項“沉睡”的權利?讓該院干警陷入沉思。
由于這是漢中市首例拘役犯申請回家的案件,寧強縣檢察院第一時間向漢中市檢察院刑執部門請示匯報。市院回復指出:“法律既然賦予這項權利,就要勇于擔當,不能因怕麻煩就讓條文沉睡。在依法辦理的同時做好風險評估和監管方案。”并強調“要把握三個關鍵:一是必要性審查要嚴;二是監管措施要實;三是責任劃分要清。”這堅定了寧強干警的信心,立即付諸實施。
寧強縣檢察院立刻開展調查研判,第一步做好風險評估。駐所檢察室干警與看守所民警溝通時,他們的顧慮很現實:“萬一他跑了怎么辦?回家期間再犯罪誰負責?”的確,該縣乃至全市從未有過拘役犯回家的先例,監管措施、責任劃分全是空白。于是駐所檢察室干警與看守所民警連夜研究解決方案,制定對策意見,從擔保機制到動態跟蹤進行全面分析研判,商議決定由罪犯家屬和企業共同簽署《保證書》,承諾協助按時送回看守所并安排轄區民警每日兩次實地核查。第二步必要性核實。駐所檢察室干警走訪張強的企業,了解其訴求必要性,聽取各方面意見和想法。車間里,20多名工人正焦急等待消息,財務負責人拿出一摞材料說:“投標截止日就在下周,只有張總掌握核心技術參數。”工業園區管委會也證實:“這家企業是縣里招商引資項目,若倒閉會影響上下游產業鏈。”第三步公開聽證。為消除爭議,寧強縣檢察院及時召開聽證會,雖有聽證員質疑:“讓罪犯回家,會不會縱容犯罪?”但更多是支持的聲音:“法律既然賦予權利,就該依法保障。”經過多方論證,終于消除疑慮達成共識。
寧強縣檢察院立即向看守所發出《檢察建議書》,明確建議:“依法批準張強回家兩天,并落實監管措施。”兩天后,張強如期返所。他紅著眼眶說:“合同保住了,20多名工人的飯碗也保住了。”在后續回訪中了解到,該企業生產已重回正軌,企業業績蒸蒸日上,工人激情高漲,張強在剩余刑期改造中表現的也更加積極努力,表示一定認罪服法,好好改造,早日回歸社會。
案子結束了,但工作沒有停步,鑒于此,寧強縣檢察院積極與縣公安局溝通協商,共同會簽了《關于落實拘役犯回家工作的實施辦法》,從申請的條件到不予批準的情形以及審批的流程等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彌補了機制的空白,也為后續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機制保障和制度支持,維護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該案的辦理,是踐行“三個善于”的生動實踐,是上級指導與基層實踐良性互動的生動實踐,是剛柔并濟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的生動實踐,更是司法為民彰顯檢察溫度有力體現。刑罰執行不是簡單的“關押了事”,不能就案辦案,要善于算“社會賬”“民生賬”,通過個案辦理傳遞司法溫度,服務發展大局。
來源:寧強縣人民檢察院 編 輯: 燕子 審核: 臨風
漢中市新媒體協會成員單位
法律顧問:陜西眾致(漢中)律師事務所 周樂律師
點擊在看,轉發周知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