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院士朱教君
碳排放權即發展權。以簡單數值判斷來界定發展中國家碳排放權,是對全球氣候治理深層邏輯的片面敘事
中國應致力于本國“雙碳”目標實現的同時,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氣候治理體系規則,為發展中國家爭取氣候治理主動權,推動全球碳中和走向“共生共贏”
現有核算體系僅統計生產端(屬地)碳排放量,忽視消費端責任和國際貿易中的“隱含碳”
中國正在通過技術自主創新和參與規則制定,為發展中國家爭取合理的碳排放空間,積極推動能源革命向著減輕對含碳資源依賴的方向發展
文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扈永順
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正在加速全球變暖,極端天氣事件在全球多地頻發。
中國不斷加大碳減排力度,風、光、水、生物質發電裝機總量全球第一。2023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年發電量約占全社會用電量1/3。過去10年,我國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12.6個百分點。2013~2023年,我國以年均3.3%的能源消費增速支撐了年均6.1%的經濟增長。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沈陽應用生態研究所所長朱教君認為,碳排放權即發展權。積極推動全球氣候治理,應從三個維度深化對碳排放的科學認識:歷史維度,正視歷史責任,建立工業革命以來碳累積排放核算體系;發展維度,追求發展平權,構建滿足發展中國家合理發展的碳排放權動態分配方案;治理維度,推動技術共治,創新綠色清潔技術。
掌握碳排放定義權
《瞭望》:如何科學認識發展中國家的碳排放權?
朱教君:以簡單數值判斷來界定發展中國家碳排放權,是對全球氣候治理深層邏輯的片面敘事,需將其置于政治、經濟、科技等復雜語境中綜合考量。
首先,正視歷史責任,預見發展趨勢。回溯工業革命至今,發達國家累計碳排放占全球70%以上,人均歷史碳排放量是中國的8~12倍。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以不足美國1/8的單位GDP碳排放強度支撐全球約18%的經濟總量。中國正在通過清潔技術革命向全世界證明,綠色科技創新可將目前的剩余化石能源碳排放壓制在最低水平,這也意味著,中國未來新增碳排放將遠低于發達國家歷史排放總量。
其次,追求發展平權。發達國家碳達峰時人均GDP超4萬美元,美國2007年人均23.5噸二氧化碳。中國目前人均GDP僅1.3萬美元、尚未碳達峰。
美國一邊退出《巴黎協定》逃避歷史責任,一邊以碳議題為工具對中國新能源產業進行限制,在綠色技術領域推行壟斷策略,制約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空間。中國承諾至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是對歷史負責任的高標準自我要求——我國2035年人均GDP據估算將增長到2萬~3萬美元,按照碳排放與國內生產總值基本呈線性關系的經驗分析,我國2035年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時碳排放量相當于美國現行排放量的1/3。
中國正在通過技術自主創新和參與規則制定,為發展中國家爭取合理的碳排放空間,積極推動能源革命向著減輕對含碳資源依賴的方向發展。
推動技術共治,探尋能源可持續發展方案。中國碳中和目標實質是通過科技創新引領能源革命,既要保障發展權,又要實現能源安全,還要引領產業升級,最終為全人類貢獻能源可持續發展方案。新一代能源革命正在實現從資源屬性向制造屬性轉變的化學、材料與制造技術的創新突破。在固碳端,依托重大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基于地球植物每年光合作用固碳量是化石燃料排放量11倍的事實,疊加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技術規模化應用,中國在2060年前碳中和目標實現后,仍將通過強大的固碳端清除歷史累積排放碳。
基于遼寧清原森林生態系統國家野外科研觀測研究站“科爾塔群”建立的森林碳 - 水通量智能監測平臺 受訪者供圖
努力向引領者轉變
《瞭望》:為實現碳中和,中國正在做哪些努力?未來的技術攻關方向有哪些?
朱教君:在應對全球氣候危機的歷史性進程中,中國扮演的角色正從“參與者”向“引領者”轉變。
在能源生產端,我國堅持綠色低碳轉型,持續推動能源結構優化調整。當前以新一代光伏、深遠海風電、陸風電、水力電等先進輸配電技術為代表的高效清潔電力技術正飛速突破,推動能源結構從高碳向無碳躍遷,如東北電網清潔能源占比已達40%。同時,氫能、新型儲能等非電技術加速從實驗室向產業端延伸,驅動能源產業從資源依賴型向創新主導型轉變。我國憑借光伏技術優勢和綠氫同步研發能力,正逐步擺脫對化石能源的系統性依賴,形成清潔電力為主體、非電技術協同支撐的能源新格局。
在能源消費端,我國工業碳排放量接近我國碳排放總量50%,是未來開展深度減排的主戰場。隨著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建立,我國氣候治理從“被動減排”轉向“主動控碳”。通過技術革新重塑主要產業的能源消費范式,推動傳統能源與現代化產業深度脫鉤,例如鋼鐵行業推廣氫基直接還原鐵技術減碳70%,水泥行業試點碳捕集礦物化,交通運輸行業新能源汽車、可持續航空燃料研發等發展零排放技術。
在固碳端,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已成為關鍵途徑,特別是構建基于自然氣候解決方案的固碳增匯途徑,可為實現碳中和目標“兜底”。針對工業CCUS,應重點突破工業低能耗捕集材料研發技術、穩定碳酸鹽等二氧化碳礦化封存技術,推動二氧化碳高附加值利用,轉向產業集群發展模式。
加快發展生物炭產業也是固碳端的重要舉措,應充分發揮兼具碳源輸入穩定性、高效性和環境友好性的CCUS技術優勢。首先,通過培育高效光合植物種、造林/再造林、林草生態恢復與管理等措施,提高植物的碳捕集能力。例如,如果利用我國熱帶、亞熱帶地區潛在的698萬公頃綠化面積,種植巨菌草等高效光合植物,年固碳潛力可達3.45億噸二氧化碳,相當于我國陸地生態系統碳匯的47%。其次,大力發展生物質(生物炭)封存新技術,通過將農林業生產剩余物等高效收集并制成生物炭,結合礦區修復、填埋工程等進行封存;通過提升木材或植物纖維產品的耐久性,也可延長植物固碳的貯藏時間。此外,在生物質/生物炭利用方面加大推廣應用力度,如在農林領域推廣生物炭肥,發揮退化土壤改良、地力提升及增加碳匯的作用;在環保領域,發揮生物炭吸附和固定水土中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作用,有效改善污染環境;在工業領域,生物炭可用于能源存儲和建筑材料等。
為發展中國家爭取氣候治理主動權
《瞭望》:我國如何爭取碳排放更大話語權,推動全球氣候變化有效緩解?
朱教君:《巴黎協定》已簽署十年,整體框架在科學性和規范性上是全球氣候治理的基石。例如,每5年的更新機制可適應當前的技術進步與政策迭代;“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發展中國家爭取綠色發展空間的法理依據。
為更好推動全球碳減排,要在氣候治理的國家博弈中尋求集體利益,努力落實好《巴黎協定》。中國致力于本國“雙碳”目標實現的同時,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氣候治理體系規則,為發展中國家爭取氣候治理主動權,推動全球碳中和走向“共生共贏”。
一是推動發達國家資金到位。發達國家承諾每年提供至少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但實際情況是發展資金長期未到位,且60%以上以貸款形式提供,加重發展中國家債務負擔。
二是加強綠色技術專利轉化。發展中國家面臨能源轉型與工業化進程矛盾,即“減碳”與“增長”雙重壓力;而綠色技術專利大多被發達國家壟斷,占全球清潔能源技術專利的85%,發展中國家技術轉移成本高昂;同時,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等政策的核算標準忽視發展中國家生物質能占比高等能源結構特殊性。
建議創建碳中和技術開源聯盟。聯合以發展中國家為主的成員國共創共享光伏、儲能等專利,打破美歐技術壟斷;構建“碳市場共同體”,建立“碳信用證”互認機制,將發展中國家林業碳匯、可再生能源裝機量轉化為可交易資產。
三是優化碳排放核算標準體系。現有核算體系僅統計生產端(屬地)碳排放量,忽視消費端責任和國際貿易中的“隱含碳”;碳核算范圍存在盲區,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指南未將自然林火、濕地甲烷等非人為可控排放納入清單,也未對因管理失當導致的自然碳排放激增建立追責機制。
建議引入“歷史累積碳債務”指標,測算發達國家歷史發展欠全球碳債務,并以此抵消發展中國家未來發展的碳預算空間;將林火等人為可控的自然排放納入IPCC排放體系等。
四是通過碳監測衛星聯網建設,改變歐美科研機構主導的數據監測格局,實現全球碳排放動態監測;推動自然碳匯精準核算,破解“核算盲區”“計量雙標”等結構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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