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上海總所成功舉辦首屆 《一千零一辯》刑事四季沙龍·夏季場活動。品牌取意《一千零一夜》的智慧傳承,以“春生爭鳴、夏燃思辨、秋收策略、冬藏經典”為脈絡,致力于打造集深度沙龍、觀點交鋒、案例精研于一體的法律思辨平臺。本次沙龍以 “監察法修正背景下職務犯罪的辯護策略” 為主題,由海華永泰合伙人李瑾律師主持。
會議伊始,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院長孫萬懷、上海律協副會長徐宗新、上海市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會長馬靖云共同為“一千零一辯”刑事辯護品牌揭幕。
徐宗新在致辭中闡釋“一千零一辯”的內涵:海華永泰致力于以千種方式、千次堅持服務當事人,期待未來三年,能以千個成功案例鑄就這一特色品牌。
01
實體之辯:罪名認定與量刑策略
第一環節聚焦實體之辯。曾任紀委監委辦案專家的陳飛律師從職務犯罪案件全流程切入,剖析關鍵環節的辯護空間:在線索初核階段,他強調保密性與初核手段的合法性邊界;分析留置策略演變時,他對比行賄人“走讀式談話”與“直接留置”的適用邏輯,指出證據固定方式的變化;針對口供真實性挑戰,他提示筆錄細節矛盾(如贓物去向、時間精確性)可能成為庭審攻防要點;在量刑協商方面,他認為自首認定、退贓態度與政治效果的動態平衡影響刑期,需善用“認罪認罰+部分事實抗辯”策略。
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思維律師坦言,當前職務犯罪無罪辯護空間較窄,律師需建立“過程即價值”的共識。他強調應以“技術性辯護”為核心:第一時間介入穩定當事人心態,通過實體法解釋(如國家工作人員認定)和爭取客觀證據來拓展量刑協商空間。他舉例說明“以打促談”策略,強調需在審查起訴階段提出實質性質疑,讓檢察機關感知程序風險。
沙龍創新設置 “百家爭鳴” 環節,旨在對主旨發言進行追問與補充。
該環節由海華永泰張春豐律師主持,中聯上海律師事務所執委會主任丁俊濤、海華永泰無錫辦公室主任陳熠圍繞焦點問題展開交鋒:
張春豐律師呼吁敢于亮劍,以精細化審查倒逼程序正義,如申請調取同步錄音錄像、傷情鑒定等,打破監察機關在證據上的優勢地位。他指出法律天平的本質是“對抗中尋求平衡”,律師需在思想束縛中保持獨立判斷。
陳熠律師結合實務案例,指出退贓需策略性保留籌碼(如僅退部分款項),將“違紀款與違法所得區分”作為后續量刑談判關鍵。他強調態度影響量刑結果,應善用證據細節矛盾(如行賄包裝方式)構建合理懷疑。
丁俊濤律師分享: 他強調在職務犯罪辯護困境下,加強精細化的技術辯護是達到有效辯護的唯一出路。并通過國有控股公司中的工作人員成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條件、如何剔除一節“債務免除型受賄”、如何“被動歸案后拿到特殊自首”、獲取被告人檢舉揭發筆錄的價值等辯點,分享了一個案例的辯護策略和辯護效果。
02
程序之辯:監察法修訂與攻防轉換
第二環節聚焦程序之辯。
海華永泰合肥辦公室合伙人劉明銀律師解讀新《監察法》四大變化:增設人權保障條款、引入“強制到案”等三類強制措施、留置期延至14個月、簡化同步錄音錄像調取程序。但指出實務中律師閱卷權、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仍受制約,需要通過諸如提管轄異議、固定傷情證據等多重手段尋求突破。他強調,改變程序違法成本低的現狀迫在眉睫。
上海權典律師事務所主任鄧學平律師提出,律師在留置期可嘗試“間接介入”:依據《律師法》第28條提供非訴法律服務,指導家屬應對退贓談判(如分期退、保留部分款項)。他強調排除非法證據需多措并舉——督促當事人自述受迫過程、調取體檢記錄、申請同監室人員作證,并揭露“選擇性調取錄像”的陷阱。
百家爭鳴環節探討風險管控。
海華永泰高級合伙人程軍,他結合自身辦案經驗指出,面對留置案件,律師時常不敢辯,不會辯,不愿辯,但只要堅持政治正確,實事求是,堅守職業操守,守住底線,刑辯律師就要敢于辯護,善于辯護,勇于辯護。
京衡(上海)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曉麗分享了提前介入策略:為預感被查人員提供“抗審訊指南”(識別誘供話術、預留聯絡人),并簽訂分階段服務協議平衡風險與收益。她強調退贓應作為量刑籌碼而非義務,并揭露“退違紀款不計入司法程序”的潛規則。
安杰世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冒小建律師認為,監察法修訂釋放“權力限縮”信號,新增低強度強制措施或為律師創造更早介入契機。他建議以專項法律顧問形式開展合規服務,重點破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濫用問題。
03
圓桌論壇:涉案財物處置攻堅
圓桌環節圍繞“涉案財物處置的實務熱點與難點”展開。主持人海華永泰高級合伙人李開勝律師與四位實務專家深入探討了涉案財物在定罪、量刑及判后處置中的關鍵作用。
海華永泰高級合伙人、高級律師封曉駿以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的非法經營無罪案為例,強調涉案財物性質鑒定對定罪的核心作用。他通過申請財務總監等關鍵證人出庭,成功推翻非法經營罪的指控判決不構成,該案獲評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非法經營罪、走私罪的案例”。在職務犯罪中,其代理的某副市長受賄案通過質疑部分證據不足的贓款定性,在檢察院階段削減指控金額近200萬元;并建議對爭議財物采取“法院階段退贓”策略,保留量刑談判籌碼。
海華永泰鄭州辦公室刑事委主任曹娜指出,刑事案件存在“打包凍結”財產問題:辦案機關有時忽略權屬審查,將嫌疑人名下財產籠統查封。她建議律師通過財產異議程序突破:第一,辯護律師要有對涉案財物處置辯護的意識;第二,辯護律師要培養涉案財產處置的專業能力;第三、涉案財產處置是唯一一個和刑事執行相鏈接的一個刑事訴訟程序,直接涉及到委托人以后刑事執行過程中,減刑、假釋,罰金等涉案財產的執行、追繳,影響以后的生活。
海華永泰深圳辦公室高級合伙人柯曉虎指出,監委凍結財產解封難度大,但存在例外。他分享某國企領導案例:通過留置期間協商,涉案金額從2000萬降至1100萬,解凍900萬合法財產。強調律師應提前接觸家屬,明確退贓談判策略(如部分退贓換取量刑利益),且全程錄音錄像防范風險。
海華永泰高級合伙人黃云飛律師聚焦上市公司股票、信托等特殊財產處置難點:限售股需遵守減持規則;持有超1%股權需通過大宗交易分拆處置以穩定股價。他指出,信托財產能否追繳需視設立合法性而定,而虛擬貨幣因非法定貨幣地位,司法機關處置面臨法律沖突。建議律師聯合證券、信托專業力量,探索財產混同時的分類處置方案。
總結環節,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孫萬懷指出當前法律實踐深層矛盾:其一,自洗錢罪存在“依附上游犯罪卻要求獨立性”的邏輯悖論,易淪為辦案工具;其二,認罪認罰制度缺乏足夠制約機制,損害律師獨立辯護權;其三,立法擴張化傾向(如生態法典)忽視實踐可行性。他強調,法律人需厘清“制度本質”與“職業定位”,在監察法模糊地帶堅守專業底線,以“恪守良知”應對復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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