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大學女生因與外國人交往被擬開除學籍”的消息登上熱搜,引發巨大爭議。事情起因于大連工業大學發布的處分公告,直指該校學生李某某因“不當行為造成惡劣影響”,依據“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條款,擬被開除學籍。
事件的另一主角,是37歲的烏克蘭前CS職業選手Zeus。在社交媒體上炫耀與該女生的“邂逅”后,相關視頻和照片迅速在網絡擴散,引發輿論風暴。
一邊是女大學生因“涉外私德”受到學校嚴厲處分,一邊是外籍男方否認指控、言辭輕描淡寫;一邊是學校以“國格”名義開除學生,一邊是法律界指出“無法可依”。
這究竟是一場道德危機,還是一次程序失范?該學生被開除,究竟冤不冤?
回顧事件始末,時間發生在2024年12月。Zeus因參加在上海舉行的CS2電競賽事,與前來觀賽的21歲中國女粉絲李某某發生短暫接觸。事發當晚,Zeus在粉絲群中發布了與女生合拍的視頻,并配以“輕浮”“征服”意味的言辭,引發爭議。
外網流傳視頻及當事人主頁截圖
據多家媒體梳理,該女生當時仍為大連工業大學在讀學生,已有男友,而赴上海的相關費用也由男友承擔。此后,不雅內容在社交媒體流傳,女生身份被曝光,事件迅速發酵,輿論迅猛圍攻。
微博熱搜榜單截圖
2025年7月,大連工業大學發布公告稱,因其“不當行為造成惡劣影響”,依據校規第十九條第六款“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擬給予李某開除學籍的處分。
大連工業大學學生工作部(處)官網截圖
從“道德失范”到“開除學籍”,這之間能否劃上等號,成了此次爭議的核心。
首先從依據來看,校方適用的《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表述為:“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本身就帶有極大主觀彈性。
“不正當交往”如何界定?交往是否屬于私德范疇?如何判斷“有損國格”?這些都缺乏明確定義與程序標準。
其次,從適用法律來看,學校引用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主要針對“退學”情形,并非用于“處分”行為。真正涉及“開除”的第五十二條中列明的八項行為,包括嚴重違法犯罪、考試作弊、暴力傷人等,而李某的行為并不在列。
法律人士指出,此次事件中女學生的行為雖有爭議,但并不觸法,也未干擾教學秩序,更未構成危害他人權益。在這種情況下,學校作出“最高等級懲罰”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面對風波,7月13日晚,烏克蘭選手 Zeus在其社交平臺回應泄露隱私視頻事件,向當事女生道歉并否認出軌傳言。Zeus稱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同時聲明他并沒有結婚,也沒有處在戀愛關系中。
全文如下:
大概半年前,我在社交媒體上發過幾段視頻,是和我在上海認識的一個女孩一起拍的。
視頻里能看清我們的臉,但內容沒什么露骨,也沒有任何不尊重人的地方。
當時就覺得是普通的生活記錄,真沒想到會影響別人的生活。
后來才知道,這個女孩其實有男朋友,而且因為這事她被罵得很慘。
搞成這樣,我真的很后悔。
一意識到事情嚴重,我就把視頻全刪了。
我從沒想過要傷害誰——真不是故意的。
我不躲,也不找借口——就是實話實說。
另外,必須說明一下:我當時沒結婚,也沒談戀愛。那些說我“有老婆”、“有家庭”的傳言,都是瞎說。
請停止仇恨。
誰都會犯錯,這次我也長了教訓。
這事兒就讓它過去吧,希望大家都能互相尊重。
如果我能為那個受影響的女孩做點什么,我一定盡力。
Zeus社交平臺發言
而在另一篇貼文中,Zeus又辯稱自己沒有錯,反而以受害者的口吻寫道:
我從沒說過中國女孩好追這種話。我對中國和文化一直很尊重,我沒做錯任何事。
唯一倒霉的是那姑娘壓根沒提她有男友。要沒這檔子事,根本不會鬧成這樣。
但你們現在的做法太糟糕——不去查真相,光會發表仇恨言論。搞網絡暴力不能證明你們是好人。
然而,責任劃分的爭議卻未止步于此。網絡輿論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兩極:
一方面,有聲音認為,女大學生在公共道德層面有失檢點,對個人和學校聲譽造成影響,高校作出處罰合情合理;
另一方面,也有大量觀點認為,對一名年輕女性“一錯即逐”,在其已經承受網絡暴力后再施加制度性懲罰,并不具有教育意義,反而可能加深性別不平等和對女性形象的污名。
微博環球時報博文截圖
還有人指出,真正將事件公開化并引發大規模傳播的恰恰是Zeus本人,他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上傳帶有隱私性質的視頻,并未因此承擔任何法律或輿論責任。
輿論的另一大焦點在于:為何懲罰落在女生一方,而另一主角Zeus幾乎沒有任何實質性責任承擔?
作為事件的主動傳播者和輿論導火索,Zeus將私密內容上傳至粉絲群,造成女生隱私暴露、遭遇人肉與網暴,其行為顯然已逾越“生活記錄”的范疇。
微博熱度話題討論截圖
在此次事件中,Zeus雖多次發文“澄清”“道歉”,但仍堅持認為“自己沒有做錯”,并反過來批評網友“太情緒化”“充滿仇恨”,全然忽視自己將他人隱私暴露于公眾視野的嚴重后果。
而相比之下,女生李某在承受網絡謾罵與身份曝光后,又面臨校方的開除處分。在這場輿論風暴中,懲罰與保護并未呈現出對等性,甚至強化了公眾對女性道德責任的單向指責。
我們不否認,當事人的行為確有輕率之處,涉外關系中也應保持必要警覺和自尊。但事件最終演變為“道德-國格-處分”的輿論疊加,未免有些失衡。
大學是教育場所,不是道德法庭。對學生的不當行為,應以教育為主、懲戒為輔。而在沒有明確違法、沒有擾亂校紀的情況下,直接開除,是否屬于“程序性放大”?
此外,“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的表述,在當代全球教育交流日益密切的語境中,也顯得陳舊和模糊。我們必須警惕,將“涉外”輕率等同于“羞辱國格”,既不合比例,也不具正當性。
更重要的是,大學生作為青年個體,可能會因沖動犯錯,但是否每一次失誤都必須以人生軌跡的終結為代價?這一問題,值得所有高校深思。
從網絡曝光到學籍處分,李某某成為了這場風波中最直接的受害者。她的行為固然有誤,但其應承擔的社會代價是否已遠超其過錯?
制度本應是保護傘,而非追加一刀的武器。無論是校規、媒體還是公眾評價,都不應輕率地將個人道德問題推向“國格羞辱”的高度。否則,受害者不僅不能被保護,反而成了替罪的靶子。
也許,這不是一個“女生該不該被處分”的簡單問題。更大的問題是:當我們面對一個個年輕人時,是否還能保持公正、節制與教育者的耐心?
多說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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