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他的營業執照需要撤銷嗎?湖州南太湖新區:以審慎態度確保刑罰執行到位
“幸好檢察官讓我暫時不要去注銷營業執照,不然重新辦理又要耗費不少時間和精力,謝謝你們,我一定會在社區矯正期間嚴格遵守相關規定。”6月20日,當檢察官當面將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結論告知劉某時,他興奮地表達著感謝。
6月17日,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檢察官顧浩接到社區矯正機構打來的電話:“我們排查到轄區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劉某存在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打算讓他近期去注銷掉。”
一周前,該院開展被剝奪政治權利人員違法擔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情況摸排,要求社矯機構協助對社區矯正對象中附加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人員情況進行排查。
“劉某的社區矯正思想匯報我上個月才看過,他生活困難,正在找工作,且只有初中文化,正常情況下不會這么突然去注冊公司。”顧浩回想起了劉某的情況,他是2024年下半年從監獄假釋出來的,被剝奪政治權利六年,既是社區矯正對象又是被剝奪政治權利人員,是兩種刑事執行的交叉對象,按照法律規定,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是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的。
顧浩隨即告訴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讓劉某暫緩注銷營業執照。6月18日,檢察官前往劉某所在街道辦事處查詢工商信息、了解劉某辦證情況,同時聯系劉某進行詢問。經調查發現,劉某設立的經營主體實際是個體工商戶,經營地域范圍也是在湖州市區,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當天,檢察官向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告知了該情況,并指出個體工商戶不屬于禁止被剝奪政治權利人員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類型之一。
6月20日,檢察官將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結論告知劉某,提醒他要認真遵守社區矯正相關規定,珍惜從監獄假釋出來的寶貴機會。6月23日,檢察機關向社區矯正機構提出口頭建議,進一步規范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們將針對社區矯正和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既要確保刑罰執行到位,也要審慎辦理好每一起與民生相關的案件,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為被判處刑罰人員真心悔改、回歸社會創造有利條件。進一步發揮刑罰執行領域法律監督職能,將引導社區矯正機構從重監管逐步調整為監管與幫扶并重的社區矯正工作模式,切實做到以檢察履職推動社會治理。”7月2日,南太湖新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談根源表示。(丁婕 曾超)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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