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記者從云南省人民檢察院舉行的“加強刑罰執行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云南檢察機關加強“減假暫”案件辦理監督,探索減刑、假釋案件繁簡分流,既監督“紙面服刑”“提錢出獄”,又監督該減不減、該放不放,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辦案數和適用率大幅上升。2023年至2025年6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審查辦理“減假暫”案件77666件,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行為提出書面糾正1579件,已糾正1576件,其中,對減刑、假釋提出書面糾正1488件,對暫予監外執行提出書面糾正91件。
據了解,刑事執行檢察作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對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行機關和監管場所執行刑罰、刑事強制措施和監管執法活動開展法律監督,貫穿于刑事訴訟活動全過程,被稱為刑事法律監督的“最后一公里”。
記者從云南省檢察院發布的五件典型案例里注意到,罪犯張某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法院以其為未成年患病子女唯一監護人為由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在開展社區矯正巡回檢察中發現,張某某有多次毒品犯罪前科,暫予監外執行理由不符合法定條件應當予以糾正。
但該案較為特殊,未成年人張某乙面臨無人監護的困境。云南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與相關職能部門達成共識,在妥善解決張某乙的監護撫養問題后,縣檢察院向法院制發《糾正不當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意見書》后,張某某被收監執行。
據介紹,本案中,檢察機關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或者條件消失的,依法提出糾正意見,及時將罪犯收監執行,切實維護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同時,協同多部門解決特殊群體監護難題,構建良性互動的工作關系,共同破解社會治理難題。
云南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衛國介紹,2023年以來,云南省檢察機關落實“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持續加強和改進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監督糾正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維護刑罰執行公平公正。
此外,云南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大對監獄、看守所監管活動監督力度,對監獄罪犯收監、出監、計分考核、立功獎懲等活動,以及看守所收押、出所、提訊提解、教育管理、留所服刑等活動進行監督。2023年至2025年6月,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違法提出書面糾正6566件,采納率為100%。(工人日報客戶端記者 趙黎浩)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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