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太原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調整太原市城六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7月25日起執行。
居民生活用氣
居民管道天然氣第一檔用氣量(每戶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下)銷售價格調整為2.94元/立方米;
第二檔用氣量(每戶每月26立方米以上至38立方米及以下)銷售價格調整為3.39元/立方米;
第三檔用氣量(每戶每月38立方米以上)銷售價格調整為4.07元/立方米。
居民獨立采暖用氣
(采暖期用氣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氣量)。居民獨立采暖用氣第一檔用氣量(每戶每月390立方米及以下)銷售價格調整為2.94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每戶每月390立方米以上)銷售價格調整為3.39元/立方米。
低保戶家庭用氣
對使用管道天然氣的低保家庭用戶,按每戶每月用氣量在第一檔內免費使用5立方米,超出部分按居民階梯氣價政策執行。
居民生活用氣計價周期為半年,獨立采暖用氣計價周期為一個供熱采暖期。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標準的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調整為3.17元/立方米。
《通知》要求,各城燃企業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企業門戶網站、營業場所公示公開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費用標準、政策依據等信息;加強與上游供氣單位的合作溝通,持續優化氣源采購渠道和結構,多途徑積極組織氣源,確保太原市生活、生產用氣。
來 源:太原市發改委網站
責任編輯:秦小茜
校 對:張曉燕
值班主任:費 煜
值班編審:謝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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