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網友咨詢: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周會玲律師解答: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周會玲律師補充: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一般合同生效條件:行為人具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公共利益等,建設工程合同還應滿足:行為人具相應的締約能力,符合基建程序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認定無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ㄒ唬┮虿粍赢a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ㄈ┮蚶^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周會玲律師簡介
來自建筑工地的律師,四川長益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十余年的建工領域工作經驗,豐富的法律知識儲備,擅長勞資、工傷、分包、分供等方面的法律事務,可為您制定最優的風險防控方案、選擇最合理的糾紛解決辦法、最大力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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