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下午,在杭州地鐵9號線客運中心站,一名男子身穿黑絲上衣和黑斗篷,以詭異的方式,爬進地鐵車廂。
△黑絲男子爬進地鐵車廂。
該男子上車前曾與拍攝者互動,在其爬進地鐵車廂后,有乘客驚叫跑開。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疑似該男子本人發布的視頻,配文稱“我能(起號)成功嗎”?7月14日,杭州地鐵工作人員回應紅星新聞稱,已協助警方進行調查,警方已調取監控視頻,后續將加強車站的現場監管。
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表示,男子在公眾場合進行詭異表演以博取流量的行為涉嫌違法,法律后果與行為性質、危害程度直接相關。
一、行為是否違法?
1. 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擾亂地鐵、公交等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若行為導致他人恐慌躲避、場所運營受阻(如地鐵延誤)或人員受傷,即構成違法。
2. 民事侵權風險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若因表演直接引發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如推搡摔倒、手機損壞等),行為人需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民事賠償責任。
3. 刑事責任的可能性
若行為具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如制造爆炸恐慌),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因驚嚇導致他人重傷甚至死亡,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
二、可能面臨的處罰
對于輕微擾亂(未造成實際損害)行為,可以處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引發輕微事故(如3人受傷)將會處以5-10日行政拘留+500元以下罰款;導致重傷/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罰 。
三、“詭異表演起號”的行為不可取
平臺規則:主流平臺對“擾亂公序良俗”內容會限流、屏蔽甚至封號。
法律代價:行政拘留記錄將影響征信、就業(如公務員政審不通過)。
社會評價:公眾對擾民行為的負面評價可能導致賬號口碑崩塌,商業合作受阻。
總之,以違法手段“起號”得不償失。建議通過創意內容合法吸引關注,避免觸碰公共秩序與人身安全的法律紅線。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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