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關于禁止機動車
非法安裝和使用汽笛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降低噪聲污染,保障市民生活安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臺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禁止機動車非法安裝和使用汽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圍
1、禁止安裝種類:任何機動車(含電動摩托車)不得擅自加裝汽笛、高音喇叭、怪音喇叭等超出國家標準的聲響裝置;出廠已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低音汽笛車輛,不得改裝為高音汽笛。
2、禁止使用區域:縣城區所有道路、農村各級公路穿村過鎮路段禁止使用汽笛。遇緊急情況需提示時,應使用符合標準的原車電喇叭。
二、整治重點
1、非法改裝、加裝汽笛或高音喇叭、怪音喇叭的行為。重點查處重型貨車、公交客運車輛、輕型貨車及電動摩托車。
2、在城鎮區域使用汽笛的行為。
3、臨近居民區、行人時使用汽笛的行為。
4、惡意長時間鳴笛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處罰措施
1、非法安裝汽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九十條,責令拆除,并處400元罰款。
2、違規使用汽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處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3、對拒不整改或多次違法的,將依法從嚴處理。涉及貨運企業及公交客運車輛的,通過媒體曝光。
四、整改要求
1、已違規安裝汽笛的車輛須在2025年7月20日前自行拆除,使用標準電喇叭;
2、出廠已安汽笛的車輛,立即開展自檢自查,音量、頻率超出國家標準的,必須停止使用,于2025年7月20日前恢復原狀;
3、機動車檢測機構在年檢時需嚴格檢查喇叭裝置,不符合標準的不予通過。
本通告自2025年07月11日起施行,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共同維護文明安靜的生活環境。
臺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5年7月15日
編輯:丁宇 王婷婷 張晶媛
校對:李家龍 楊闊 柏翠
審核:孫雅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