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20時03分,在桂中大道與康順路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當時,駕駛人梁某沿桂中大道直行,行至瑞康路交叉口時,突然左轉進入人行橫道,這一突發情況導致直行的摩托車避讓不及,雙方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梁某耳朵和手指受輕微傷。
經民警調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城中大隊認定,梁某在直行過程中突然左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四項中“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的規定,因此梁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而摩托車駕駛人黎某因未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未能按照操作規范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在此次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
柳州交警提醒:
駕車出行時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轉彎前要提前減速、觀察示意,直行時也要集中注意力,時刻注意周邊交通狀況,做到謹慎駕駛、文明行車,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 | 柳州交警
值班編輯丨盧方詩
值班主任丨陳 楓
總值班丨陶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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