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甘肅省進入高溫季節,為切實保障職工在高溫環境下的勞動安全與身心健康,甘肅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于7月15日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對全省用人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提示函強調,用人單位需結合生產特點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從制度層面筑牢高溫勞動保護防線。
在作業時間管控方面,提示函依據相關規定細化了不同高溫條件下的作業要求: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時,需停止室外露天作業;37℃以上、40℃以下時,室外露天作業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避免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作業;35℃以上、37℃以下時,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同時明確,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不得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戶外作業,或在33℃以上工作場所作業。
關于高溫津貼,提示函明確需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或無法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需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9月。
此外,提示函還要求用人單位做好生產現場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標準;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及藥品,且不得用物品或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也不能用飲料充抵高溫津貼。同時,要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教育,普及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知識,加強職工職業健康檢查,對不適合高溫作業的職工及時調整崗位,相關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若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發中暑并診斷為職業病,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對于難以確定是否屬于高溫場所的情況,提示函指出可通過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甘肅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表示,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是高溫季節生產經營有序進行的前提,希望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身心健康,促進企業穩健發展。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責任編輯:王旭偉
來源: 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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