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孩子順利入讀心儀的初中
王女士在2023年特意花費480萬元
買入一套對口二手房
但今年她卻發現
這套房子的入學名額
與自己孩子入學產生了沖突……
為了心儀學校,掏空家底
王女士說,全家很早就開始為孩子物色“學區房”,選房時明確要求中介確保房子的入學名額未被占用。
2023年6月,在中介的推薦下,他們一家最終傾其所有,以480萬元的價格購入了一套閔行區平南二村的房子。
目前這個學校的對口招生政策是“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因此在買房時,王女士特意詢問了房子入學名額的使用情況,房東表示,自己孩子讀初一,王女士的孩子二年級,入學名額剛好不受影響。
此后,不論是看房、簽約,還是辦理過戶手續時,中介也再三和房東確認,學位名額不受影響。
然而今年,王女士的孩子即將面臨升學,她卻意外發現,自己的孩子用不了這套房子的入學名額,“按當初說法,房東的孩子暑假后該讀高一,但實際上才升初三。”
她隨即找上家理論,但對方只是輕描淡寫丟出一句“你記錯了”。
王女士認為,中介機構在簽約付款前對“房屋入學名額是否被占用”這一關鍵信息沒有盡到審核的義務和責任,書面合同中未對教育升學名額這一關鍵事項進行約定,眼下不但升學受阻,維權也陷入被動,“我要求中介機構調取當年雙方簽合同錄像視頻,但他們說找不到了。”
律師:中介有義務對此進行充分了解
并提示購房者
記者聯系了中介機構,對方表示:“我們聯系過上家,但他推翻了此前的說法,否認存在欺瞞。”他同時表示,此事已有專人對接處理,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相關負責人秦女士則反饋,中介機構無法查詢“學位占用”情況,但通常會在補充合同中要求賣方承諾學位未被占用。“目前難以核實當時的具體情況,王女士也提出補充合同已遺失。”
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梅穎達律師指出,作為專業機構,中介理應知曉上海市關于房產入學名額的限制政策,并應預見到名額問題對購房決策及子女入學的重大影響。在此次交易中,教育升學名額(學位)問題顯然是影響房屋買賣合同訂立的關鍵事實,中介有義務對此進行充分了解并提示購房者。
梅穎達律師提到,中介未能提示雙方就教育升學名額事宜進行書面約定,未能充分履行應盡義務,存在明顯過失。
提醒:
相關特殊需求應明確寫入合同
梅穎達律師特別提醒
購房者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
明確約定教育升學名額(學位)相關條款
具體可包括以下內容
1. 出售方的保證與責任
出售方需保證該房屋在特定期限內(如五年內)未占用入學名額;交易完成后,出售方應積極配合辦理戶籍遷移手續;若導致買方子女無法入學,出售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全額返還購房款、賠償損失(如購房差價、子女入學的額外支出、因購房目的無法實現而產生的其他經濟損失等)。
2. 中介的告知義務與責任
購房者在簽訂居間合同時,可明確要求中介對房屋關鍵信息(如產權狀況、房屋質量、學位占用情況等)進行核實并如實告知。合同中應載明中介的告知義務及違約責任,如中介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 交易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保持與中介的書面溝通,避免僅依賴電話交流,關鍵信息應通過文字記錄留存;及時跟進交易進展,審慎評估中介的建議,必要時可要求其出具書面說明;如遇爭議,及時固定證據(如聊天記錄、郵件、書面函件等),以便維權。
本文來源:新民晚報、話匣子
微信編輯: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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