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員承認“抓錯人”仍不釋放,“放他走領導就麻煩”,困住無辜者兩年
一個曾幫助破解區塊鏈技術、親手打開項目后臺鎖定主犯犯罪事實的技術人員,為何會以“詐騙從犯”之名身陷囹圄,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湖北省云夢縣一起虛擬幣詐騙案的判決,正牽動著無數關注司法公正者的心。當事人作為推廣代理商,自2023年9月被捕,截至今年9月就將在看守所被關押滿兩年,始終堅稱無罪,其家屬與辯護律師直指辦案機關認定當事人犯詐騙罪沒有證據,程序違法,且回避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等多重硬傷,申訴程序已正式啟動。這場圍繞“清白”的抗爭,不僅關乎一個家庭的命運,更叩問著司法程序的公正。
一、事件核心:從推廣代理到階下囚的轉折
2020年,深圳市星某際節點云計算技術有限公司推出DIP幣項目,對外宣稱是創新虛擬幣投資,實則在交易平臺暗藏“后門”,可擅自操縱幣價、轉移用戶資金。當事人作為一名區塊鏈技術愛好者,對該公司的“操縱”行為并不知情,只是以業余推廣代理的身份,通過社交平臺協助宣傳該項目。
2020年11月,當事人的朋友、項目技術開發人員杜某私下告知:“老板何某濤在后臺偷偷套取用戶資金。”得知消息后,當事人第一時間通知了自己聯系的投資者撤離,并在圈內交流群里披露了項目風險。這一舉動徹底激怒了何某濤,不僅遭到“不要亂說話”的威脅,更被何某濤私下與賈某強等團隊成員約定“若出事就推到當事人身上”,成了預設的“背鍋俠”。
2022年8月,租住湖北云夢縣的一名投資者因被騙受損報案,案件由當地警方受理。2023年9月,警方跨省抓捕,共抓獲4人,其中包括主犯何某濤,兩名技術人員,以及當事人。起初當事人被指認為項目“操盤手”,后經偵查證實僅是眾多的推廣代理商之一。可為何在眾多業余推廣代理及推廣機構中,只抓了他一個人?這難道不是抓錯人后又將錯就錯嗎?
被抓后,當事人積極幫助警方破案,提供技術支持,充當“老師”角色,教辦案人員區塊鏈知識,打開信息庫后臺門等等,相關部門才能看到主犯的犯罪事實和金額,完整掌握何某濤的犯罪事實與操作軌跡。從法律層面看,這種“幫助偵破本案”的行為及效果,完全符合立功要件,依法應認定為立功。需要明確的是,何某濤后續未退贓,是其本人拒不退賠的主觀惡意所致,也是相關部門追贓挽損工作面臨的客觀問題,與當事人無關,更不能以此否定當事人的立功表現。
2025年3月,一審法院認定當事人“受指使宣傳虛假信息致用戶損失”,無視其貢獻,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年6月,盡管律師和家屬一再提示冤情、公道與公正,沒有證據支撐,且當事人連犯罪金額都沒有,可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判。
二、爭議焦點:證據鏈與程序的多重疑點
案件的核心爭議,始終圍繞“證據是否足以定罪”與“程序是否公正”展開:
1.主觀故意證據的矛盾性
公訴機關指控當事人“明知詐騙仍繼續推廣”,但支撐這一指控的核心依據,僅是2020年12月20日他發布的一條微信記錄。然而,這一證據存在明顯的邏輯缺陷:從時間線來看,這條記錄發布于當事人多次示警之后,且不在偵查機關認定的案涉犯罪時間段內。當事人早就多次提醒投資者“老板套錢跑路”,還向機構投資商披露了系統漏洞。一邊是反復示警的記錄,一邊是被孤立解讀的微信內容,兩種行為指向的“主觀故意”截然相反,公訴機關僅以后者作為定罪依據,顯然難以成立。
2.損失關聯的證據空白
本案并無證據證明當事人與何某濤等人具有共同犯意,一審判決認定“103名被害人損失7776萬余元”,卻始終未明確其中哪些人是由當事人推廣的用戶,更未說明這些用戶的具體損失與他的行為存在關聯。家屬痛陳:“他推廣的人經提醒后都沒虧錢,連誰是他的客戶、虧了多少錢都查不清,憑什么定罪?”更令人唏噓的是,當事人本人也是該項目的投資者,同樣蒙受了損失。而且,相關部門至今沒有查到當事人的犯罪金額。
3.關鍵證詞的報復性
何某濤等人在供述中稱當事人是“公司運營總監”,是對他此前披露項目問題的報復,為虛假證詞。偵查卷宗明確記載,當事人不是深圳市星某際節點云計算技術有限公司的員工,只是業余代理,與何某濤無直接工作聯系,僅對接賈某強、古某、何某辰三人,而偵查卷宗卻無此三人的任何供述或證言。這些帶著私人恩怨的證詞,成了逮捕當事人并因司法慣性最終導致當事人被定罪的重要依據,卻難以經得起邏輯推敲。
4.程序合規性的多處瑕疵
抓捕定性錯誤:當事人因被誤指為“操盤手”被捕,后經偵查證實是非公司員工的推廣代理,辦案人員甚至向律師承認“最初搞錯了”,還叮囑律師“別說出去”,卻仍拒絕糾正;
證據提交偏向:公訴機關未提交對當事人有利的關鍵證據,包括當事人在深圳南山相關部門的報警記錄、告知漏洞、勸退用戶的微信聊天記錄等,當事人在一審庭審中當庭指出“對其有利的證據未被錄入卷宗”,卻未獲回應;
二審程序簡化:作為無罪上訴案件,二審未開庭審理即維持原判。辯護律師申請調取當事人手機中與案涉事實有關的完整數據信息(其中包含提醒用戶撤離的記錄),二審法院以“無義務調取”為由拒絕,可當事人的手機自始至終由相關部門扣押,家屬無奈反問:“證據在他們手里,我們怎么拿?”
立功情節漠視:當事人打開后臺幫助警方鎖定犯罪事實,是何某濤案偵破的關鍵一步。但檢察院審查期間,為“幫公安兜底”未予認定;案件到法院后,若法院秉持公正、不相互包庇,本可依法認定,卻同樣不予認可,僅輕描淡寫為“配合偵查”。相關人員曾私下告知家屬:“檢察院不認定,你們可以到法院申請。”可最終,兩級司法機關都選擇了沉默,未認可其立功情節。
三、程序爭議:從“抓錯人”到“不開庭”的連鎖質疑
案件偵辦與審判中的諸多細節,更讓家屬難以接受:
違法不予通知:當事人被拘留后,偵查機關并未依法通知家屬,直至當事人被拘留20天后,家屬才獲悉當事人被拘留的消息,還是當事人請看守所管教告知的,期間家屬承受的煎熬難以想象。
逮捕依據模糊: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公安匆匆送去補充材料,僅以一份聊天記錄截圖作為孤證,檢察院便據此草率地對當事人作出逮捕決定。此外,相關部門提供的其他聊天記錄中,明明有當事人告知騙局、勸退投資人的內容,卻被刻意忽略。
糾錯機制失靈:家屬從知情人士處得知,相關部門內部曾有人透露,因擔心辦錯案被追責,拒絕釋放當事人,辦案警官甚至直白地說:“放他出來,領導就要有麻煩。”這種為規避責任而維持錯案的邏輯,讓程序糾錯徹底陷入僵局。
層級監督乏力:家屬痛陳,當事人是作為“操盤手”被羈押的,在發現當事人不是“操盤手”后,檢察機關、二級法院沒有依法履行法定監督、審判職責,繼續延續相關部門的錯誤。家屬無奈地說:“檢察院幫公安兜底,法院幫檢察院兜底,官官相護,我們找誰說理?”
四、事件反思與申訴訴求
該案的爭議,早已超越個案本身,它折射出虛擬幣案件審理中的共性難題:當技術復雜性遇上司法程序,如何避免“客觀歸罪”?當跨地域偵辦摻雜利益考量,如何堅守證據標準?
目前,當事人家屬已委托律師提交申訴材料,核心訴求清晰而迫切:完整調取當事人的手機存儲信息,核查他通知用戶撤離的記錄,還原案件全貌;明確103名被害人中與當事人推廣行為存在關聯的具體人員及損失,若無法證實,則應排除相關指控;認定當事人幫助破案的行為構成立功;審查公訴機關證據提交的完整性與偵辦程序的合規性,糾正“選擇性舉證”“程序簡化”等問題。
“他幫警方破了案,最后卻成了階下囚。”當事人家屬的這句話,道盡了這場爭議的荒誕。眼看今年9月就將迎來被羈押兩周年的節點,92歲的外婆仍在日日盼他回家,而這場關于清白的抗爭,還在繼續。
只有徹底查清每一份證據,糾正每一處程序瑕疵,才能讓正義真正站得住腳。這場持續兩年的爭議,最終將走向何方?它不僅考驗著相關機關糾錯的勇氣,更檢驗著“以證據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治承諾——畢竟,每一個案件的公正處理,都是公眾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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