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省、市關于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鄂州聚焦“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持續推進物業領域專項整治。近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通報了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武漢聯投物業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梧桐郡悅園小區)違規侵占公共收益問題
梧桐郡悅園小區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區光谷鳳蓮大道梧桐湖新城,總建筑面積約34萬平方米,約2313戶,由武漢聯投物業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提供物業服務。2025年5月8日,梁子湖住建局對梧桐郡悅園小區開展物業領域專項整治檢查,發現該小區物業企業違規將小區物業用房出租經營,涉嫌違反《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6月18日,梁子湖住建局就武漢聯投物業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違規出租物業用房用于經營問題進行案件線索移交,并督促物業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截至目前,物業企業已清退物業用房,梁子湖區城管局已立案調查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上海中梁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中梁壹號院小區)違規侵占公共收益問題
中梁壹號院小區位于鄂州市鄂州迎賓大道與馬鞍山路交匯處,總建筑面積約35萬平方米,約2200戶,由上海中梁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提供物業服務。鄂城區住建局接到投訴反映中梁壹號院小區違規將小區物業用房出租他人用于經營,經調查核實,投訴人反映情況屬實。該行為涉嫌違反《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鄂城區住建局要求上海中梁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立即整改,并于2025年5月15日將相關問題線索向鄂城區城管局移交。截至目前,上海中梁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仍未完成整改。
根據《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擅自允許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宣傳、經營等活動的,應責令限期整改,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各物業企業應對照上述案例舉一反三,自查自糾,及時改正違法違規行為。各地住建部門將強化日常監管,對拒不整改、侵害業主權益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推動我市物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來源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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