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男子買賣微信賬號為下游犯罪提供幫助,并從中獲利。日前,趙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湖北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2022年7月,趙某在網絡上結識了販賣微信賬號的網友,得知倒買倒賣微信賬號“來錢快”,也做起了倒買倒賣微信賬號的生意。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趙某明知購買人購買微信賬號是為了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仍分批購入微信賬號300多個后高價賣出,從中非法獲利上萬元。經查實,其出售的微信賬號涉網絡詐騙案件7起,涉案金額近80萬元。趙某明知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仍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即“幫信罪”)。
2023年8月,趙某在網上得知可以通過販賣個人信息牟利,便開始利用自己的賬號,在微信、QQ多個通訊群組中公開發布“查定位、查余額”等違法犯罪信息,并將相關個人信息發給“買家”。其發布群組成員數累計達3000多人,趙某從中獲利1300元。趙某利用信息網絡發布違法犯罪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同年9月,公安機關發現趙某相關犯罪線索并將其抓獲。歸案后,趙某如實供述自己倒買倒賣微信賬號及發布違法信息的事實,退出全部違法所得。(賀慧 楊蘭)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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