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騎電動自行車逆行,撞死一女子后逃逸,被判4年、賠償203萬元
楊某駕駛未依法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與在非機動車道內駕駛電動自行車正常行駛的李女士發生接觸,李女士倒地受傷,楊某見狀駕車逃離事故現場。后李女士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判決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4年。
李女士家屬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同時就本案民事部分作出判決,判決楊某賠償李女士家屬203萬余元。
事件回顧
案發時間:去年12月
經過:
被告人楊某駕駛未依法登記的電動自行車
與在非機動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被害人李女士發生接觸
李女士倒地受傷,楊某駕車逃離
李女士同行騎乘的家屬報警
李女士得到救治,數日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責任認定:
經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楊某駕駛未按規定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是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
楊某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負全部責任
法院認定
法院審理后認為:
楊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鑒于楊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涉案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此案警示: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切勿心存僥幸,逃避責任只會加重法律后果。
素材來源丨北京晚報
法律支持丨劉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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