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妻不可欺”,這不僅是做人的道理,更是法律的紅線。一旦違背女性意愿,就可能構成嚴重的強J罪。安徽發生的一起真實案件,就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
謝某和王某是多年的好朋友。王某和妻子向某最近鬧得不可開交,頻繁為錢吵架。王某覺得妻子要求太多,自己賺錢養家很累;向某則覺得丈夫只顧工作不顧家,兩人吵著吵著,走到了離婚的邊緣。
煩悶的王某把這事告訴了共同的好友謝某。謝某覺得作為朋友,不能眼看著他們家庭破裂,決定出面調解。他特意選了一家燒烤店,因為這里是王某和向某當初相識的地方,希望喚起他們的感情。
飯桌上,謝某努力回憶著大家過去開心的日子,想勸和兩人。但向某離婚的心意似乎很堅決。她不僅對謝某的勸說不以為然,還故意多點了幾瓶啤酒。王某酒量不好,看著妻子這樣,心里更不是滋味,沒坐多久就借口不舒服,先回家了。
王某走后,桌上只剩下謝某和向某。向某借著酒勁,一股腦地向謝某傾訴婚姻中的委屈和不滿,啤酒一杯接一杯。謝某因為要開車,喝得不多。看著向某漸漸喝醉,謝某提出開車送她回家。
向某迷迷糊糊上了謝某的車,車子開出一段后,向某感覺難受想吐,謝某趕緊把車停在路邊。就在向某醉醺醺靠在座位上時,謝某看著朋友妻子失去防備的樣子,心里起了邪念。
一念之差,鑄成大錯。謝某確認向某意識不清后,竟從駕駛座爬到了后座,開始對向某動手動腳。醉意朦朧中,向某起初以為是丈夫王某,沒有強烈反抗。但當謝某進一步侵犯時,向某突然清醒過來,看清是謝某后,她驚恐萬分,立刻拼命反抗,用力推開謝某,并狠狠咬了他的左胸一口!
劇烈的疼痛讓謝某停止了侵犯。他慌忙道歉,說自己“喝多了,一時糊涂”。但向某又驚又怒,立刻將謝某趕下車,隨后報了警。
事情鬧到這一步,最核心的問題就是:謝某的行為到底算不算強J罪?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236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的“其他手段”,就包括了趁婦女醉酒、熟睡等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狀態實施侵犯。
警方調取了車內的相關證據(如行車記錄儀等),結合雙方的陳述,認定了幾個事實:謝某利用向某醉酒、意識不清的狀態實施侵犯;向某在清醒意識到被侵犯時,立刻進行了強烈反抗(推搡、撕咬);謝某的侵犯行為因為向某的反抗才被迫停止,并非他主動放棄。
因此,謝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強J罪。雖然因為向某的激烈反抗,謝某最終沒有得逞(犯罪未遂),但這并不影響強J罪的成立。
最終,謝某因犯強J罪,判處有期徒刑。考慮到謝某認罪態度以及事后取得了被害人向某的書面諒解(諒解書可以在量刑時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考慮),法院在法定刑期(三年以上)之下,給予了相對較輕的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謝某本是一片好心,想調解朋友的婚姻危機。結果卻因為自己一時鬼迷心竅,沒能控制住邪念,犯下大錯。這一錯,不但徹底摧毀了朋友的家庭,還葬送了自己的人生和家庭,也給受害者帶來了二次傷害。
這個案件警示給所有人:“朋友妻不可欺”是鐵律:任何時候,對朋友的伴侶都要保持絕對的尊重和距離。任何非分之想和越界行為,都是對友誼的背叛,更是對法律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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