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香港高等法院第23號法庭,空調冷氣嘶嘶作響,卻壓不住卷宗散發的灼熱氣息。
三份署名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的起訴書被遞交至法官案頭——他們自稱是已故“布鞋首富”宗慶后的非婚生子女,要求凍結“娃哈哈公主”宗馥莉名下匯豐銀行賬戶內的18億美元資產。
這一紙訴狀,捅破了籠罩在中國飲料巨頭頭頂二十余年的家族秘密。
當公眾仍在懷念2024年離世的那位“年消費不超5萬元”的平民企業家,這場橫跨香港與內地的爭產風暴已席卷娃哈哈帝國。
一邊是陪伴父親創業四十年的獨女宗馥莉,一邊是突然現身、手持出生證明與DNA鑒定申請的三位“美國籍子女”,這場豪門大戲撕開了中國家族企業傳承中一個難以名狀的傷口。
更引人深思的是:為何我國法律旗幟鮮明地保護這些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放眼全球,為何絕大多數國家卻和我國不同,甚至有的國家相反要懲罰婚外關系及私生子女?
01
法律的天平:非婚生子女的尚方寶劍
我國《民法典》第1071條白紙黑字寫道:“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緊接著第1127條將“子女”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并特別注明包括“非婚生子女”。
這意味著什么呢?簡單說,只要能證明血緣關系,非婚生子女就能與婚生子女平分江山。
去年底廣東上演的現實版“寵妾滅妻”案中,法院把富商80%遺產判給私生女,婚生女兒僅得20%。關鍵證據就是富商手寫的一份遺囑:“死后一切財產都由第三者和私生女繼承”。
法律的天平不會因為出生方式不同而傾斜。在中國法官眼中,血緣面前人人平等。
02
全球視野:一條少有人走的路
當國內企業家為私生子繼承權爭論不休時,大家可能想不到,全球20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像我國這樣明確賦予非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繼承權的國家實屬少數派。
歐美國家中,法國直到2001年才廢除婚生子女優先繼承條款。
日本民法典直到2013年修訂后,才取消對非婚生子女繼承份額的限制(原規定非婚生子女繼承份額僅為婚生子女的1/2)。
在沙特等中東國家,非婚生子女仍被完全排除在繼承權之外。
為什么中國選擇這條“少有人走的路”?答案藏在我國獨特的歷史和國情中。
03
家國之間:非婚生子繼承權的中國邏輯
為什么我國要“冒道德之大不韙”保護私生子權利?
答案藏在消失的“黑戶”群體里。曾幾何時,數百萬未登記兒童成為社會管理的黑洞:他們無法入學、不能參保、游離于勞動力市場之外。
2016年,《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徹底扭轉局面,而繼承權保障正是配套措施的關鍵一環:
首先,是降低遺棄率。當父母無需擔心子女淪為“法律賤民”,更愿承擔責任。
其次,是解放生產力。確保每個潛在勞動力獲得完整發展權。
最后,是減輕社保壓力。避免無繼承權的弱勢群體最終由國家兜底。
經濟學家算過一筆殘酷的賬:剝奪百萬非婚生子女權利的社會成本,遠高于道德批判帶來的精神滿足。
當“黑戶”帶來的社會治理成本遠超賦予非婚生子女權利的成本時,法律天平自然傾斜。
于是“私生”一詞被淘汰,“非婚生”成為中性表述,它暗示:只要公開生育并能負擔養育成本,社會就完全接納這個新生勞動力。
其實法律早已為合法配偶筑起防火墻——配偶財產份額不會因非婚生子女出現而被稀釋,受影響的只是子女分配部分。
宗慶后案例中,原配施幼珍的權益在法律上完全獨立于三個非婚生子女的主張。這巧妙平衡了婚姻保護與個體權利。
但是,在當前社會對婚外及私生子女非常敏感的環境下,即使如此,也有相當多的人對私生子女能繼承財產,感到疑惑,甚至大為不滿。
比如,“媽媽有錢,你有享不盡的榮華富貴;爸爸有錢,你有數不清的弟弟妹妹。”這句網絡神評像一把鋒利的匕首,既代表了一種大眾心理,又映射出這樣的社會現狀,所引起的矛盾和負面效果。
04
歷史奇觀:東方超前七百年的寬容
當憤怒的網友在熱搜下咆哮:“私生子憑什么分家產?”時,當“宗馥莉有合法遺囑”沖上熱搜時,更令人震驚的是歷史的反轉。
被現代人視為“道德污點”的私生子繼承權,中國竟已保護了七個世紀。
當歐洲中世紀主教們偷偷撫養私生子卻公開斥其為“罪孽果實”時,東方的法律體系正展現出驚人的人性化。
戰神衛青和霍去病——這兩位漢王朝最閃耀的將星,竟都是私生子出身。
更令人驚訝的是,元朝《通制條格》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可分得家產的四分之一。
這種超前立法源于中國獨特的婚姻制度設計。與西方僵化的“一夫一妻神圣不可離異”不同,古代中國實行靈活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丫鬟被老爺收房便獲得名分,所生子女自然脫離私生子范疇。這種務實主義使社會始終存在階層流動通道,庶子逆襲的故事史不絕書。
反觀西方世界,英國1926年《合法性法案》仍禁止私生子繼承不動產。美國直到1968年列維訴路易斯坦案,最高法院才首次援引憲法平等保護條款推翻歧視性法律。
05
明規則:企業家的傳承自救指南
面對法律賦予非婚生子女的權利,企業家該如何守住家業?三個錦囊請收好:
1.遺囑優先,法不認情
《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宗馥莉在訴訟中手握的關鍵盾牌,正是父親2020年所立遺囑:“本人所有境外資產均由獨女宗馥莉繼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2.信托防火墻
宗慶后2003年設立的離岸信托(盡管因程序瑕疵被質疑)啟示我們:專業設立的家族信托,比口頭承諾可靠百倍。可惜信托僅部分注入資金,最終引爆18億美元爭奪戰。
3.去人格化傳承
宗馥莉接班后的“鐵腕改革”頗具啟發,包括她關閉杜建英關聯的23家工廠,向國資委讓出子公司控制權換取“娃哈哈”商標,發動“百萬冰柜閃電戰”奪回市場。
讓企業價值超越個人權威,才是抵御傳承風險的終極鎧甲。
06
結語:在人性與秩序之間的法律智慧
杭州清泰街160號,宗慶后銅像腳上的布鞋靜默如謎。
這雙曾踏遍中國鄉鎮市場的布鞋,如今注視著女兒宗馥莉匆匆走進會議室。她剛收到香港法院通牒:兩周內提交18億美元資產明細。
貨架上印著“家”字的娃哈哈瓶裝水,成了最刺眼的諷刺。
當血緣紐帶斷裂,資本邏輯便成為唯一共同語言。
回望娃哈哈繼承戰的硝煙,我們突然看清:法律保護的不是道德瑕疵,而是社會發展的底線。
當網友怒斥“私生子不該分家產”時,是否想過那些被剝奪繼承權的孩子,終將成為社會的負擔?
法律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但現實中,這類繼承往往伴隨家族的撕裂。某法官曾感嘆:“我們判得了財產,判不了親情”。
企業老板們當從這場戰爭中領悟:真正的傳承規劃不是臨終前潦草簽字的遺囑,而是活著時就構建清晰的產權邊界、治理結構與人際契約。
或許,比爭奪遺產更重要的,是生前的坦誠與責任——法律能分配金錢,但分配不了愛。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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