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教育廳聯合印發了《關于推動各類院校全面開展職業技能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區普通本科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等全面開展職業技能評價工作,推進“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證書”制度落地,助力學生掌握多種職業技能,拓寬就業渠道。
通知要求,各類院校將職業技能評價作為落實“學歷+技能”證書制度的關鍵舉措。已備案的評價機構院校,須對符合條件的畢業學年全日制學生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未備案院校應積極申請或協調外部評價機構,確保學生“應評盡評”。鼓勵院校根據專業設置申請備案評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最高至高級工/三級)。各級人社部門將加強指導,力爭2025年底實現院校評價機構“應備盡備”。支持有條件的院校備案成為第三方社會評價組織,服務退役軍人、農民工、鄉村振興人才及社會勞動者。
《通知》全文如下:
寧夏自治區 關于推動各類院校全面開展職業技能評價工作的通知
寧人社函〔2025〕119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各有關院校:
為提升人才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效能,根據《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教育強區的意見>》(寧黨發〔2025〕5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23〕82號)精神,落實“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證書”制度,促進院校畢業生技能提升和高質量充分就業,引導院校(含普通本科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等,下同)學生學習多種職業技能,實現一專多能,拓寬就業渠道,現就全區各類院校全面開展職業技能評價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開展評價,力促應評盡評
各類院校要全面開展職業技能評價工作,將職業技能評價認定作為推進落實“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證書”制度的重要措施。已備案成立評價機構的院校,自行對符合條件的畢業學年(上年度7月至畢業年度7月)普通全日制學生(不含培訓學員、自考、成人教育學歷、成人非學歷教育)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尚未備案的院校應積極向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協調符合條件的評價機構對其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做到應評盡評。
二、加速機構備案,實現應備盡備
(一)全面成立技能人才評價機構。各院校要根據專業設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22)版》收錄的技能類職業(工種)、人社部新發布的職業(工種)范圍內選擇備案職業(工種),按相關規定向人社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在校生開展職業技能評價最高等級設置為三級/高級技能。各級人社要進一步加強指導,協助尚未備案的院校完成職業技能評價機構備案工作,力爭在2025年底實現各類院校職業技能評價機構“應備盡備”。備案申報工作參照人社部門年度印發的《關于開展全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備案申報工作的通知》執行。
(二)積極開展社會技能人才評價服務工作。支持具備條件的院校在確保滿足本校在校生職業技能評價的前提下,備案成立第三方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積極開展退役軍人及軍地兩用人才培訓評價工作,創造性開展農民工、鄉村振興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評價工作,以校企合作等方式為用人單位、社會勞動者提供職業技能評價服務。
三、規范評價實施,嚴把標準質量
按照“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分類實施職業技能評價工作。
(一)國家職業資格評價。國家職業資格評價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規定的實施部門(單位)負責實施,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由人社部門備案的評價機構負責實施,核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各院校可開展多元化多層級的評價考核,通過專業設置與職業(工種)對接、課程內容與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結果考核對接,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深化課證融通,采取“理論考試+實操考核”的方法組織,本專業(科目)結課且學科成績合格按規定視同理論考試成績。
四、深化成果轉換,推動證書學分互認
教育部門要完善“寧夏終身教育學分銀行”認證轉換機制,會同人社部門制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與學歷教育學分互相轉換辦法,明確學分轉換的基本原則、折算標準及審核程序等具體事項。各院校要結合本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制定具體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學分認定與轉換實施細則,明確可轉換的證書等級、對應課程(或課程模塊)及可置換的學分數,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中按規定實現理論培訓課程內容學分互相轉換。經認定的學分應準確計入學生學業成績檔案,嚴禁隨意轉換或降低轉換標準,確保學分轉換的質量和嚴肅性。
五、加大政策支持,激發評價活力
(一)加大對院校開展技能評價的支持力度。對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成效突出的院校,可按規定優先申報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自治區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寧夏工匠”技能品牌,分別給予入選院校300-7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資助或獎補資金;技能培訓和評價工作業績突出的“雙師型”教師可優先申報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自治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10-30萬元、10萬元資助或獎補資金。對參加人事考試并獲得“優秀考點學校”的公辦院校,可按《寧夏回族自治區人事考試工作任務考核評估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申請核增一次性專業技術高級崗位職數,提高年度考核優秀比例。支持鼓勵具備條件的院校申報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基地。
(二)加大對教師承擔技能評價的支持力度。允許院校開展有償性社會培訓、技術服務或創辦企業,公辦職業院校所得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凈收入,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作為績效工資來源。對學校承擔的培訓和評價任務,與績效工資總量增長掛鉤。教師開展學生技能培訓、評價理論及實訓課可計入職稱評審課時量,培訓成果可納入職稱評審專業業績。對承擔學生技能培訓和評價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雙師型”教師,在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國務院特殊津貼、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自治區技術能手等人才獎勵及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項目、專業二級崗位申報中優先推薦。
(三)加大對學生參加技能評價的支持力度。通過推進“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證書”制度實施,支持高校畢業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學生直接參加高級工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評價,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和評價補貼。對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自治區主辦的職業技能大賽取得名次的學生,按規定直接認定相應職業技能等級。
六、強化監督管理,確保證書質量
各院校要按照人社部門年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主體責任,不得以“轉包”“委托”等任何形式將技能人才評價機構交由社會第三方運營。各級人社、教育部門依照職能做好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確保證書質量,共同維護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權威性。各院校間應加強交流合作,開展技能人才評價互通、互評、互認合作交流活動,暢通學生技能成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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