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與新黨青年軍譚傳紹、許明偉等人,18日召開記者會,檢舉多地綠營罷免國民黨民代團體的罷免文宣涉嫌“違法”,怒嗆臺當局“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是否敢辦?
游智彬諷刺,“大罷免、大‘違法’”,依照臺灣地區“選罷法”第5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的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非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者,并應載明其住址或地址;其為法人或團體者,并應載明法人或團體的名稱與其代表人姓名及地址。宣傳品的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
新黨青年部副主任譚傳紹說明,此前臺“中選會”依照“選罷法”52條裁罰游智彬,理由是認定他的文宣沒有親筆簽名,違反相關規定。如今新黨青年軍卻在各地拍到大量綠營罷藍團體的罷免看板布條,都沒有人親自簽名。這些難道沒有違反“選罷法”52條的規定嗎?李進勇敢不敢辦?
“我是新莊人”社團團長許明偉補充,“選罷法”52條還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然而游智彬的團隊卻拍到好幾項掛在車上的文宣,僅僅宣稱己方是“正藍軍”,呼吁民眾出來投同意罷免票,完全看不出來到底是誰弄的文宣,明顯“違法”。李進勇要不要馬上處理?
游智彬進一步在記者會上說明五大罷免團體的“違法”罪證,其中包含位于桃園市大園區心園橋頭所刊載的罷免凃權吉文宣、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與榮民南路路口刊載的罷免魯明哲文宣、罷免團體宣傳車以反串方式刊載的投“同意”救回國民黨文宣等等。民進黨桃園市議員楊家俍、黃崇真、魏筠都在被檢舉名單中。新黨青年軍表示,將持續收集罷免團體的罪證,也呼吁臺灣民眾檢舉罷免團體“違法”罪證。他們諷刺表示,以裁罰游智彬為例,每張可以為公庫進賬10萬(新臺幣,下同),讓臺當局普發現金1萬元有更豐富的現金流。(海峽導報記者 林靜嫻/文 新黨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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