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九案。
2021年成都市武侯區(qū)人民法院的一則判決書橫空出世,看到的人無不稱奇。
一個名叫劉應鳳的女子在和丈夫肖某和親熱時,咬掉了丈夫的命根。
事后她稱自己不是故意的,是當時自己抑郁癥發(fā)作,又在吃飯時喝了白酒,才無意中將丈夫的生殖器咬掉的,當時根本沒有意識,以為吞下的是精液。
下面是劉應鳳自首后的供述:
我與肖某和以夫妻名義生活了16年,沒有辦理結(jié)婚登記。
2021年3月28日13時許,在高碑瑞苑4棟2單元1402號主臥里,他的生殖器被我咬掉了。
當天中午肖某和從成都周邊打工回來,我提前做好飯菜,女兒王某說要出門,王某與肖某和說了幾句話就走了。
吃飯時肖某和喝了有安眠藥的豆奶,我當時喝了酒。而后二人發(fā)生了性關系,在口交時我把肖某和的生殖器咬掉了,當時以為是精液就吞進去了。
劉應鳳在第一、三次訊問中供述:
我給肖某和倒豆奶的時候誤用了我吃安眠藥的紙杯子,肖某和問我豆奶怎么有點苦時,我以為是王某在豆奶中放了巧克力的緣故。
在之前發(fā)生性行為時都會給肖某和口交,當天因為喝了白酒沒控制好力度,將肖某和的生殖器咬斷了。
劉應鳳在第六次訊問中供述:
2021年3月28日13時,肖某和從工地上回來,讓我賣空港金座的房子并將錢分給他。
吃飯時我們就商量這個事,我說空港金座的房子可以賣了錢給你,但是安置房是我女兒的,不可能給你。
之后,我跪下來求他,求他放過我女兒,不要與我女兒發(fā)生性關系。我拿著提前準備好安眠藥的紙杯子告訴他,如果不放過我女兒,我就吃安眠藥自殺。
肖某和將裝安眠藥的紙杯子搶了,并一口將紙杯里的東西吃了。吃完安眠藥后,他還吃了一會兒菜。
后來,肖某和提出要發(fā)生性關系,我就把他扶到床上,當時他說這是兩人最后一次發(fā)生性關系。
肖某和讓我?guī)退诮唬驗楫敃r喝了酒,我不想肖某和傷害我的女兒,想到他要和王某發(fā)生性關系這件事就越想越氣,想到他做了太監(jiān)的話,就不會傷害我女兒,我就用嘴把他的生殖器咬斷了,還把嘴里的東西吞進了肚子,當時以為是精液,但是味道很咸,我發(fā)現(xiàn)是血,就有點清醒了,打了120。
在肖某和回家前,我提前就將安眠藥派迪生、氯哨安定、帕羅西丁共32顆放進紙杯里,用豆奶兌好。
因為我已經(jīng)想好了,如果肖某和同意不和我女兒發(fā)生性關系,我就不死了,如果肖某和不同意,我就準備把這些安眠吃了,我死了這些事情就一了百了。
肖某和大約在案發(fā)前5、6天和案發(fā)當天兩次提出想和我女兒發(fā)生性關系,因為我女兒長得漂亮,是處女,他想嘗一下處女的味道。
第一次提出這個條件后的下午15時許,我吃了15顆安眠藥,大約當天19、20時的樣子我醒了并告訴了肖某和,他提出要帶我去醫(yī)院洗胃,他讓我侄女媳婦送我去醫(yī)院,但我拒絕了,也沒有告訴她這件事。共同生活期間,肖某和沒有對王某進行過性侵。
鄧某某(劉應鳳弟弟的前妻)曾說肖某和給了1200元給她想強奸她,被她一腳踢開,后來鄧某某給我說此事時就把1200元給了我。
后來我在伊藤上班的時候,肖某和曾出去嫖娼;搬家到高碑瑞苑裝修房子的時候,我把身上積蓄都給肖某和裝修房子,他又跑到沈家橋的麻將鋪子去勾搭其他女人,肖某和還揚言要殺死我和王某。
整個看下來,劉金鳳表達了兩層意思:
第一層是肖某和想要分攤賣房子的款項;第二層是肖某和想要和劉金鳳的女兒發(fā)生性關系。
這兩點是壓倒劉金鳳的最后的稻草,因此,她才會在喝了白酒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事。
對此,肖某和是怎樣供述的呢?
1、在3、4年前,劉應鳳做了子宮切除手術后,兩人就再也沒有性關系,他也從沒讓劉應鳳給他口交過。
2、他從來沒說過要分攤劉應鳳賣房的款項,兩人沒有財產(chǎn)糾紛
3、他對劉應鳳的女兒王某沒有非分之想,也從沒說過要強奸王某,只是在4、5年前讓鄧某某傳達過想讓王某嫁給自己兒子的請求,但鄧某某給出的反饋是不可以,自那之后,就沒有再提。
4、4年前,他曾陪劉應鳳拿過治療抑郁癥的藥,具體是啥藥,他不清楚
5、他沒有虐待過劉應鳳母女,也沒有去外邊找妓女
劉應鳳的女兒王某說案發(fā)前肖某和沒有性侵她,也沒有說過要性侵她,但是知道他很花心,舅媽鄧某某說肖某和對她動手動腳,但不知是否存在性侵。
鄧某某的證言是肖某和沒有對她不軌,也沒有侵犯過她,她從來都沒對劉應鳳說過那些話,一切都是劉應鳳的臆想。
因為案發(fā)的房子沒有監(jiān)控,又沒有在場的第三人作證,劉應鳳和肖某和的證言都是各執(zhí)一詞。
但劉應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劉應鳳在犯罪以后主動撥打110報警,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傷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再加上劉應鳳犯罪以后立即撥打120,協(xié)助將被害人送往醫(yī)院搶救治療,支付醫(yī)療費用,自愿表示認罪悔罪,均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再加上劉應鳳確實患有抑郁癥,在作案時抑郁癥行為發(fā)作,對其2021年3月28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終,劉應鳳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
對此,你怎么看呢?
【酒壯慫人膽 大錯已造成】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