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帥標 通訊員 黎回香 魯潔
近日,湖南省岳陽市臨湘市人民法院聶市法庭的工作人員背扛國徽,將巡回法庭“搬”到了江南鎮石嶺村村民的“家門口”,公開審理一起備受村民關注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石嶺村各組組長與村民代表到場,全程旁聽了這起與村規民約制定、村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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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源于石嶺村李咀組早年的一份組民自治協議。協議約定政府給予李咀組的補償款,由組內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載明“戶口在本組但已出嫁的女兒”“1995年后遷入人員”等群體不得參與分配。
原告張女士雖外嫁,但戶口自出生就在李咀組。其兒子的戶口因張女士離異遷入該組。張女士母子因多年未獲得或只獲得一人份額李咀組的補償款起訴,請求撤銷組民自治協議中的排除條款,并追索補償款。
庭審中,法庭調查層層深入,對案件細節逐一核實;辯論環節邏輯清晰、秩序井然。雙方圍繞“張女士母子在哪些時間具備李咀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協議中排除外嫁女等限制條款的合法性”以及“張女士母子應當分得補償款的數額”等焦點問題充分發表意見。因案情復雜,該案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不是終點,源頭化解矛盾才是關鍵。
庭審后,法官結合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為村組干部和村民代表帶來了一場及時、精準的普法講座。
講座重點解讀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成員權利(含婦女權益保護)及收益分配的法律規定,結合張女士案與周邊案例指出:村規民約、組內決議不得與法律相悖。
普法并非單向的知識灌輸,更需轉化為基層治理的實際行動。聶市法庭主動建議:組織各組召開組民會議,對現有組內決議中可能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規內容——尤其是涉及成員資格認定、福利分配等關鍵條款,主動開展審查與修改,建立健全合法合規的內部治理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杜絕類似訴訟重復發生。這一務實建議得到了各組組長的積極響應與認同。
最后,法庭干警還向村民發放了宣傳資料。此次活動共發放民法典普法讀本50冊、“掃黃打非”知識宣傳單50余份,全方位提升村民法律素養和安全防范意識,筑牢鄉村法治根基。
臨湘法院將繼續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為抓手,讓司法服務深深扎根于田間地頭,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為鄉村振興與基層善治注入堅實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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