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白銀一公司在媒體發布的一則《啟事》引發關注。啟事稱,公司職工趙某等61人無故多次或長期曠工不上班,請他們15日內返回上班,否則將解除勞動關系。
該公司是甘肅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礦分公司,7月11日在當地媒體發了這則啟事。公開資料顯示,該分公司位于甘肅白銀市,從事煤炭開采。其總公司“靖煤公司”系國有企業,在冊職工1.3萬余人,有10余個子公司。
7月17日,瀟湘晨報記者致電該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確實發了這則《啟事》,至于為何有這么多人,目前其中有無人來上班,則不便透露。
去年10月,國企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也曾發出讓四名曠工員工回來上班的通告,受到輿論關注。
該通告稱,有四名同志未經公司批準擅自離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間,公司不斷以各種方式與上述同志聯系未果。現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四名同志于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歸,將按《勞動法》和吉林省國資委《關于開展“吃空餉”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及有關規定處理。
如何定性勞動者擅自離崗的行為?
勞動者擅自離崗,屬于 違反勞動紀律 的行為。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屬于 勞動合同關系 ,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因此,勞動者未及時返崗,構成曠工的,一般來說會認定為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有權利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
員工擅自離崗多年
單位為何不直接解雇?
如果員工和單位是勞動合同關系,離崗期間, 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也沒有主動辭職 ,這屬于 勞動合同中止狀態 。這時候,單位 首先要進行告知或者發公告要求員工回來上班 ,如果員工依然置之不理,則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瀟湘晨報、澎湃新聞、江蘇廣播電視臺
編輯:鐘言
校對:胡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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