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寫/王涓婷
編輯/佟曉宇 宋建華
“無薪試崗”在招聘市場成為一些企業的流行做法
“根據這幾天的試崗,一致認為您不適合此崗位,明天可以不用來了。”晚上10點47分,阿錦從健身房下班回家后,收到HR發來的消息。這是她“試崗”的第六天。
在面試成功一家健身房的行政前臺后,阿錦進入了為期一周的試崗期。前六天里,作為前臺工作人員,她每天負責登記會員信息、整理報表、接待客戶、檢查場館設備......期間沒有收到過任何工作存在過失或違規的提示。阿錦沒想到會以這樣的方式倉促結束這份工作——沒有正式離職流程,也沒有收到這六天的工資。
阿錦的情況并不是個例。深一度記者采訪發現,一些企業在招聘過程中,以“相互選擇”“體驗一下”等為由,提出“試崗”,時間從三天到七天不等,有的甚至更長。但臨近試崗期結束,部分企業會以求職者與崗位“不太合適”“不太契合”等理由辭退求職者,并拒絕支付試崗期工資。在社交媒體上,與阿錦經歷類似的求職者不在少數。他們將這樣的經歷稱作“無薪試崗”。
事實上,早在幾年前這種情況就已出現。即便相關法規明確企業要求求職者進行“無薪試崗”屬違法行為,但這種方式依然被一些企業采用。因為渴望一份工作,不少求職者在信息不明的情況下選擇接受“無薪試崗”,由于未正式簽署入職合同,被辭退后追討“試崗”工資并非易事。試崗期工資數額往往不大,“費大力,追小錢”也讓很多求職者陷入糾結。
阿錦面試時的信息登記表上注明了七天試崗期離職或被辭退不計薪資
這不是白嫖我的勞動力嗎
起初聽到“試崗沒有工資”時,阿錦猶豫過。這是她畢業后的第一份工作,崗位是成都一家健身房的行政前臺。她在招聘軟件上和HR簡單聊了聊,工作內容不算復雜,地點離家步行不到十分鐘,阿錦覺得各方面都挺合適。HR很快發出面試邀請。在她復述中,面試前的溝通對方并未明確提到“無薪試崗”。
直到第二天到達面試現場,前臺負責人讓她填寫了一份信息登記表:姓名、性別、教育經歷、家庭情況......表格最下方,一行小字引起她的注意:“七天內自動離職的,或者被公司辭退的不計薪資。”阿錦停下筆,問了句“這是怎么回事”,面試她的人事主管只是回應說,如果沒有違背原則問題,一般都會通過試崗期。但阿錦心里還是有些猶疑。找工作的這段時間里,她專門學習過勞動法,知道“七天無薪試崗”是違法的,擔心臨近試崗結束時自己被辭退,一分工資也拿不到。
求職的渴切最終壓倒阿錦的猶疑,阿錦決定先試試。當時她帶著點僥幸,在心里勸說自己,“公司應該不會知法犯法,只要認真工作,通過試崗期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當天下午2點,阿錦正式進入為期一周的“試崗”。除了面試時填寫的那份登記表外,公司沒有和她簽署任何其他協議。第一天的工作從下午2點到晚上10點,她跟著帶教學會了錄入信息、登記表格、整理文檔,工作內容雖然瑣碎,但在她看來節奏并不忙碌。
健身房從上午10點營業到晚上10點,前臺實行輪班制,接下來的幾天,她的排班基本和第一天相同。每晚10點關店時,她需要和同事們檢查設備是否關閉、門是否鎖好后再離開。阿錦告訴深一度記者,整個試崗期間,負責管理行政的直屬領導對她的工作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直到試崗第六天下班后,看到HR發來的辭退信息,阿錦再也無法克制自己?!斑@和面試時候講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兒?!痹谒磥?,自己每天按照規定完成工作,現在僅在線上告知,沒有任何解釋便將她無償辭退,“這不是在白嫖我的勞動力嗎?”
沒顧上追問原因,阿錦只想先爭取這幾天的薪資,但HR回復稱,她工作的幾天屬于“七天試崗期內的雙向選擇期”。她告知對方試崗期不給工資屬于違法行為,但沒有得到回應。很快,她發現自己被踢出工作群。
早在2020年就有新聞報道,部分企業為了避開試用期用工成本,采用無薪培訓輪崗、簽短期無薪上崗協議等方式“試用”員工,讓本該拿到報酬的勞動者白干活。很多公司在與求職者溝通時都宣稱,如果求職者在試崗期間或之后主動離職,則不予發放試崗期薪酬。
但有同樣遭遇的求職者楊瑩認為,即便求職者主動離職,“自己付出了一定的勞動,那就要獲得相應的報酬。”
2023年5月,幼教專業的楊瑩在臨近畢業時看到成都一家新開辦的托管培訓機構在招人,起初應聘的是美術老師崗位,到面試時被告知崗位換成了小學托管老師,并且需要試崗一周。
她回憶說,負責人當面告訴她,如果試崗后公司覺得不合適,會補貼每天50元;若自己選擇主動離開,則無補貼。這份“有條件”的補貼安排在她聽來已經不太合理,但因為崗位離家近、工作強度不大,她相信自己可以通過“試崗”,最終決定先試一試。
試崗期間,公司沒有與她簽署任何書面協議。她每天下午1點左右到崗,打掃教室、布置繪本區,放學時到小學門口接孩子、輔導功課、照看用餐。五天后,雖然通過了“試崗”,但擔心機構運營不夠穩定和規范,楊瑩還是決定離開,并要求公司結算這五天的工資。但負責人態度強硬,稱楊瑩主動離職,拒絕支付工資。
試崗期間阿錦的工作記錄,第六天結束后她被告知試崗未通過
平衡的“雙向選擇”
在職業咨詢師張悅看來,企業設置試崗期,是出于人崗匹配度和用工成本的考慮。大學畢業后,張悅曾先后在江蘇傳統企業和互聯網公司擔任HR,有14年相關工作經歷。
近些年,張悅明顯感受到周圍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設置試崗期。那時張悅所在公司的人力資源崗也曾給求職者安排三天試崗期,同時規定,試崗期間主動離職則沒有工資,通過后留下的,會補發薪酬。
在張悅的觀察里,一些公司推行“試崗”是為了應對“招人難”和“流動性高”之間的矛盾。“在面試階段,公司很難評估這個人是否百分百合適,只有實打實去做了之后,才能知道對方是否能抗下壓力?!贝送?,用工培訓的投入也是企業顧慮的一部分,她提到自己曾經遇到過一名新員工,入職不到三天便主動離職,導致原本已經投入的招聘、培訓等成本“瞬間作廢”。
但在采訪中,記者發現讓很多求職者在意的是,一些企業宣稱“試崗是雙向選擇”,并沒有規范的合同和流程給予求職者勞動保障。更讓求職者感到困惑的是,試崗期表現、工作目標等往往沒有明確的標準,公司也并未明確告知。所謂的“雙向選擇”往往變成了企業一方的決斷。
和阿錦一樣,林馨也曾陷入求職焦慮,直到2024年5月,她在求職軟件上刷到鄭州一家直播公司在招聘主播,崗位底薪4000元,接受無經驗、包培訓、有人帶,這些條件對于主播新手的她而言很有吸引力。
投遞簡歷之后,她當天下午就接到了試播通知。試播結束后,HR通知林馨通過試播,可以來上班,同時告訴林馨,試用期為一個月,其中前三天是試崗期,若未通過則不發工資。林馨想,“只要過了‘試崗’,公司可能就會把試崗期的工資補上”。HR給她的面試反饋也不錯,也給了林馨一顆定心丸,“覺得大概率能通過試崗?!庇谑?,林馨在沒有簽署書面合同或協議的情況下進入了為期三天的“試崗”。
林馨回憶,試崗的三天,她按時到達公司,練習口播話術,每天都有進行一小時左右的正式直播,值班運營在一旁負責數據監測和投流。第三天,林馨被告知“試崗”通過,可以簽署勞動合同,辦理入職。
林馨告訴深一度記者,簽合同時,她看到合同里明確寫著“試崗期三天沒有薪資”。但已經通過了試崗,她也沒有太在意。之后林馨被正式排入直播表,每天直播4小時,中間休息1小時。但正式入職兩天后,公司以“數據不太好”為由告知她“不用再繼續過來了,再看看別的工作吧”,表示會支付入職兩天的薪酬。林馨提到,此前她沒有被告知直播的具體數據目標,如需要達到多少具體的交易額。林馨感到不解,明明順利通過試崗,簽了合同卻還是被辭退,試崗期的工資也沒有支付。
在招聘軟件上何曉琳看到崗位標注“帶薪培訓”,面試時得知是無薪
缺失失效的合同和協議
何曉琳被辭退的理由同樣模糊不明。她告訴記者,今年初開始她連續面試的好幾家公司都提出需要“試崗”。今年4月,她進入天津一家文化傳播公司,在電商專員崗位開始了為期三天的“試崗”。HR稱這屬于雙方“互相選擇”階段,如果最終留下,一個月后會補發相應試崗薪資。這些信息被明確寫在她“試崗”第二天與公司簽署的培訓期協議中。
試崗期間,何曉琳的工作時間是早九晚六,中午休息一小時,但幾乎每天都無法準點下班??偸切枰影嘁粫?。但三天“試崗”結束后,HR以“綜合素質與公司崗位不太契合”為由將她辭退,她試圖追問“綜合素質”具體指什么,對方表示這是部門負責人的決定,自己也不清楚。
和何曉琳同期“試崗”的兩名員工也經歷了第三天相繼被辭退的情況。這也讓她懷疑,公司在借“試崗”之名獲取免費勞動力。當她提出結算工資時,HR回復她,“培訓期間咱們雙方不屬于勞動關系,未建立勞動合同,所以你的這個訴求肯定是無法滿足的。”
遭遇“無薪試崗”后,很多求職者會選擇維權。楊瑩曾向勞動監察部門提交了相應證據,反映了自己被欠薪的情況。最終,企業負責人主動聯系她,以50元一天的補貼結算,五天共計250元。在朋友的建議下,林馨也通過政務便民熱線和勞動監察部門等渠道進行了投訴。后來,公司人事主動聯系她,答應按出勤天數結算工資。
河北德公律師事務所的姚雪蓮律師告訴記者,無論崗位性質如何,只要勞動者實際工作,就必須支付相應薪酬。“哪怕是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也必須基于明確標準與合法程序,不能以‘性格不合’‘不合適’等主觀判斷為由隨意辭退?!?/p>
但正像何曉琳收到的HR回應,由于沒有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難以證明勞動關系往往成為求職者維權時的難點。張悅也告訴記者,此前她在擔任HR時,“試崗”相關要求往往是在面試時通過口頭約定,不會留下書面記錄?!耙驗樵趧趧臃ㄖ?,我們去簽這種內容肯定對企業是不利的?!?/p>
在被告知“試崗不合適”后,何曉琳和同事向勞動監察部門提交了材料,包括聊天記錄、工作照片、錄音等,卻被工作人員告知沒有勞動合同,無法有效證明勞動關系。但何曉琳不想放棄,“哪怕拿不回工資,也不想放任這種情況”。
姚雪蓮提到,由于多數公司在試崗期內可能不會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等書面文件,如果求職者遇到“無薪試崗”,需要注意保留好相關材料,比如登記表、入職資料、考勤記錄和工作視頻等——“這些可以證明你實際是在這個公司工作,你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是什么”。
楊瑩和林馨最終向公司討回試崗期工資
不是一筆小錢的事兒
經過相關部門調解,公司最終支付了何曉琳和幾位同事的試崗期薪酬,但對何曉琳來說,相對于討回的工資,這期間自己時間和精力的投入更大。
被告知離職的當晚,阿錦就通過網絡渠道向人社部門舉報了這家公司,也反映了自己被欠薪的具體情況。調解階段,公司一直以“已經倒閉”,或者是“沒有她這名員工”等各種理由,拒不支付工資。2024年6月初,她向成都市郫都區勞動仲裁委遞交申請,隨后被正式立案。但因提供的材料不夠充分,案件陷入僵局。
維權過程中,她將每個階段都更新在社交平臺上,從投訴途徑、材料準備,到與各方溝通的細節。留言區里,有人講述了與她類似的遭遇,分享自己的維權經驗;有人收藏后表示感謝,還有人只是簡短地寫下“加油”“我支持你”。
阿錦漸漸意識到,對這個過程的記錄已經不止關乎她自己,“想讓大家看到一個正面反饋,我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很多堅持維權的求職者都向記者表達,“為的不僅僅是這一筆小錢”。他們更希望爭取自己合法權益,讓這些設置“無薪試崗”的企業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幾個月的維權過程里,她不敢離開成都,也不敢輕易安排其他計劃,連找新工作的念頭也擱置了。原本有些入睡困難的她,在那段時間持續失眠。
阿錦去法院咨詢過訴訟流程,也認真算過一筆賬:起訴意味著需要繼續跑流程、準備材料,可能又是幾個月的等待,律師費也得自理。而即便一切順利,最終拿回來的工資只有七百元左右,“心里感覺進行不下去了,也沒有這個精力耗下去。”最終,她決定不再起訴。
姚雪蓮律師介紹,“無薪試崗”涉及的金額常在幾百至一千元之間,可維權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精力和材料準備,聘請律師也意味著額外開銷。最終選擇走到仲裁甚至法院的勞動者少之又少,而這也助長了一些企業的僥幸心理。求職者維權成功對于企業來說,“可能只是把相應的工資給到員工,懲罰或是罰款很難實現?!?/p>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阿錦、林馨、何曉琳、張悅、楊瑩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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