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商業環境中,“看臉”的時代已經不限于人或商品,連店鋪裝潢也成了消費者識別品牌的關鍵標識。在消費場景愈發多元的今天,門頭風格、內部陳設、甚至紙巾盒上的標語,都可能構成一家店鋪的“商業外貌”,也即法律意義上的“服務裝潢”。但如果這種“外貌”被他人復制、模仿,會不會構成侵權?近日,一起因門店裝潢過于“眼熟”引發的訴訟,為我們揭示了不正當競爭法在服務裝潢保護上的法律邏輯。
本文將結合本案裁判結果,深入解析服務裝潢在法律保護中的邊界,討論模仿行為何時會越界,何時則被允許,幫助廣大商家在正當競爭與侵權風險之間劃清界限。
“似曾相識”的店面引發訴訟
案件的起點并不復雜。一家名為“點某德”的老字號粵菜連鎖品牌,自2014年起在全國布局門店,其裝潢風格高度統一——灰色大理石門頭、“源自1933年”的字樣、榮譽墻上的“點心正宗”匾額以及“傳承老廣州飲茶文化”的標語,構建出一個易于識別的商業形象。而被告“德某軒”雖換了個品牌名,但從門頭設計、燈具樣式到店內標語,與“點某德”的視覺風格驚人一致,甚至紙巾盒上的年代標識也僅相差五年。
巧合?碰運氣?恰好模仿?法院并不這么看。最終,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認定“德某軒”的裝潢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判令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30萬元。
通用元素也能受到保護嗎?
很多商家對“侵權”的理解,常常局限在商標、專利等“有證可查”的知識產權上。門店裝潢、視覺呈現被認為只是“風格”問題,仿個樣子無傷大雅。但本案的判決再次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不僅限于注冊商標,更包括具有市場識別功能的服務裝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服務裝潢是指由經營者營業場所的裝飾、營業用具的式樣、營業人員的服飾等構成的整體營業形象,只要這種形象具有“獨特風格”和“區分服務來源的能力”,即具備顯著性,就有可能受到法律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不要求商家必須對每一項裝潢元素擁有原創權。即使元素本身屬于通用領域,如嶺南風格建筑、傳統中式對聯、廣式餐飲常用配色等,只要這些元素經由特定的選取、搭配、組合形成了區別于其他同類店鋪的整體視覺風格,便有可能構成“特有裝潢”。
“點某德”正是憑借多年如一日的統一裝潢,逐步在市場中積累了顯著性,其品牌視覺形象已成為消費者識別其服務的重要標識。這也意味著他人即便使用同類文化元素,也應在設計上形成差異,而非“照貓畫虎”復制整套視覺方案。
是否“混淆”是判斷侵權的關鍵
不正當競爭法保護裝潢的核心落腳點,在于是否會導致“混淆”——即消費者是否可能因外觀相似而誤認服務來源,進而影響原有經營者的商業利益。在本案中,法院綜合考慮了多個“混淆”風險因素:
首先,涉案雙方同屬粵式點心類餐飲行業,服務類別、目標人群高度重疊。其次,被告“德某軒”的原負責人曾在原告公司任職,對其裝潢風格應是十分熟悉,而模仿行為不僅出現在大方向上,更體現在多個細節——包括榮譽墻布置、宣傳語用詞、年份標識等——顯示出非偶然的模仿傾向。最后,在多個社交平臺上已有消費者誤以為“德某軒”是“點某德”的門店或子品牌,客觀上已造成混淆后果。
法院據此認為,被告主觀上存在攀附他人商譽的意圖,客觀上造成了消費者的誤認,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這一裁判思路延續了“仿冒行為”的法律認定邏輯,即“足以引起混淆”的模仿,不以是否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為前提,也可以構成侵權。
“我沒有用你的商標”不能成為免責擋箭牌
在我們實際工作中,經常會有商家或創業者抱有這樣一種觀念:“我沒有用你的品牌名,也沒有抄襲你的菜單配方,只是模仿了你的裝修風格,這不算侵權吧?”
這個邏輯看似合理,實則忽視了裝潢本身在商業競爭中的識別價值。店面風格并非裝飾品,它也是品牌識別系統的一部分,尤其是在連鎖經營、老字號品牌逐漸擴張的背景下,消費者的第一識別往往是靠“眼睛”而非“嘴巴”。
法院判決也明確指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不依賴于是否使用他人注冊商標,而是看行為是否具有攀附性、誤導性以及是否損害了公平競爭秩序。因此,即便商標不同,只要整體裝潢近似且足以導致混淆,同樣構成侵權。
經營者該如何“借鑒”又不“踩線”?
誠然,商業靈感的獲取難免存在借鑒與模仿,尤其是在地域文化元素廣泛共享的背景下,如何區分“文化共創”與“品牌抄襲”,是一個值得深思的課題。
對有意進入某類細分市場的經營者而言,若希望通過“地方風格”營造文化氛圍,應注重以下幾個維度:首先在視覺設計上做足原創性功課,確保所選元素的組合不落入已有品牌的獨特范式;其次,避免過度復刻同一行業頭部品牌的布局模式、標語措辭、色彩配比等關鍵識別要素;最后,特別注意從業經驗的“灰色區”問題,即曾在某品牌工作過的人員,若在創業中直接復用原工作單位的裝潢方案,將更容易被認定為主觀故意,甚至面臨更高的賠償責任。
在司法實務中,法院對“惡意模仿”的容忍度極低,一旦認定被告有主觀攀附意圖,將在賠償數額上體現懲戒性判斷。因此,建議商家在品牌定位和視覺構建初期,即做好與他人已有商業形象的審查和差異化設計,以防“好心借鑒”變成“實質侵權”。
被模仿者如何有效維權?
對于那些已建立一定市場影響力的連鎖品牌而言,服務裝潢本身也應當作為重要的無形資產納入權利管理體系。一方面,可以通過攝影、平面設計存證等方式固定裝潢形式的具體表現,形成侵權案件中的證據基礎;另一方面,應對潛在模仿行為建立監測機制,及時掌握市場中的相似風格動向,避免品牌形象被稀釋或誤用。
一旦發現市場中存在高度相似的仿冒門店,不必等到大量消費者“走錯門”才采取行動??梢酝ㄟ^律師函、平臺投訴、民事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切斷對方繼續攀附的動能,也為自身后續擴張預留品牌清晰度。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一個核心啟示在于:在商業社會中,店面裝潢并不只是“美觀”的問題,更是構成品牌識別的關鍵環節。當它在公眾認知中具有了足夠識別力,也就邁入了法律的保護范疇。
對商家而言,創新不僅僅是菜品、服務上的突破,更體現在品牌表達的每一處細節上。而對整個商業環境來說,尊重他人商業標識、回避模仿的“舒適區”,正是構建公平競爭秩序的基礎。
我們建議所有市場參與者,無論是初入行業的創業者,還是已成規模的品牌經營者,都應當從本案中汲取警示:在追求商業成功的同時,更應當秉持合法合規、創新自強的經營理念,真正做到在“百花齊放”的市場中,以原創取勝,而非仿冒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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