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隊持續推進非機動車亂騎行交通違法專項整治,進一步降低非機動車致禍風險,凈化道路交通環境,對近期查獲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公開曝光,以此警示廣大非機動車騎乘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機動車闖紅燈
2025年7月07日19時03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長興江南大道鳳蓉路西約2米處,對當事人駱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 7月8日08時36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北陳公路出先晨路東約5米處,對當事人高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02
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2025年7月6日13時12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陳海公路錦陳路路口東約0米處,對當事人錢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2025年7月9日06時20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崇明大道鼓浪嶼路路口西約3米處,對當事人顧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03
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
2025年7月9日06時25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秋柑路出潘圓公路西約1米處,對當事人張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7月9日16時16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江南大道前新支路西約1米處,對當事人葛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7月10日9時08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瀛洲路江帆路西約5米處,對當事人杜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04
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2025年7月10日6時30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湄洲路花鳥路路口東約5米處,對當事人沈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7月7日08時00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喬松路江帆路路口東約28米處,對當事人黃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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