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修訂《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虛擬電廠精準響應實施方案》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虛擬電廠精準響應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件提出,虛擬電廠運營商根據下轄資源的實際情況,在每年第四季度以年度或者月度的形式向虛擬電廠管理中心申請次年容量補貼,如按照月度申報容量補貼,需明確具體月份。申報容量補貼的虛擬電廠運營商須在補貼發放時段內常備充足的備用容量,隨時接受虛擬電廠管理中心的調用,原則上必須響應邀約,對于不響應邀約或響應精準度不達標的虛擬電廠運營商予以考核,具體懲罰舉措見本辦法第四十二條。
年度補貼:對于具備30分鐘內響應能力的備用資源補貼標準為30000元/兆瓦*年,對于具備秒級響應能力的備用資源補貼標準為40000元/兆瓦*年。
月度補貼:對于具備30分鐘內響應能力的備用資源補貼標準為1500元/兆瓦*月,對于具備秒級響應能力的備用資源補貼標準為2000元/兆瓦*月。
由市級發起的虛擬電廠精準響應根據組織形式、年度競價的基準價、通知時間等計算補貼價格,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對于參與快速響應的虛擬電廠運營商,無論是調用臨港新片區資源參與上海市層面響應或參與臨港新片區層面響應,若實際調節量位于調節指令的90%至110%之間,均按照實際調節量分別給予3元/千瓦時(提前30分鐘通知)和9元/千瓦時(不通知)的精準響應激勵。
原文如下:
來源: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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