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今年5月,東莞市應急管理局橋頭分局在對某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焊工羅某正在生產車間內進行焊接作業。經現場詢問和網上查驗,焊工羅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且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規定,上述行為構成重大事故隱患。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羅某立即停止焊接作業。
處罰結果
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26項A檔的裁量幅度,決定給予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相關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判定情形:
(1)企業使用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2)企業使用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3)企業使用特種作業操作證已過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復審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焊接作業屬于特種作業,若無證作業導致操作不當、防范措施不到位,極易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情節嚴重的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面臨刑事處罰。
警示案例
無證電焊引發大火,老板員工雙雙入獄!
張某為某紡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為該公司維修工。2023年3月23日,李某在未取得電焊操作證的情況下,在倉庫內東側進行電焊作業,現場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電焊作業的高溫焊渣引燃周圍可燃物引發火災,直接財產損失696萬元。
在火災事故調查的過程中,消防救援機構發現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維修工李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后,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人民法院認為張某、李某二人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均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無證上崗”不可取
那么
如何通過正規渠道,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呢?
怎樣辨別選擇正規培訓機構呢?
以下3種方法請收藏
方法一:通過“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公眾號查詢
微信搜索“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公眾號,點擊底下菜單欄“微服務-機構查詢”,點擊“培訓機構”,即可瀏覽周邊地區的培訓機構信息。
方法二: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網站查詢
登錄網址https://cx.mem.gov.cn進入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點擊頁面下方“培訓機構查詢”,即可進入培訓機構信息查詢頁面。
方法三:通過“東莞應急管理”公眾號查詢
微信搜索“東莞應急管理”公眾號,點擊底部菜單欄“便民中心”,點擊培訓機構即可獲取周邊地區的培訓機構信息。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費用是多少?
近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印發
《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
考試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明確自2025年9月1日起
廣東省正式實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
同時,收費標準也同步公布
安全技術理論考試,收費56元/人科(工種)
實際操作考試,收費153~253元/人科(工種)
*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
不及格者可免費補考一次
圖文:橋頭應急管理
編輯:鄧佩珊
編審:香雅怡
出品:橋頭鎮融媒體中心
新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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