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債務清償與房屋租賃糾紛交織的僵局,該如何化解執行難題,是簡單采取強制執行,還是秉持善意文明另辟蹊徑?近日,賀蘭縣人民法院堅持“如我在執”的理念,順利執結兩起“沉睡”終本案件,兌現了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案子判了執行陷入“難題”
案件起源于一起漁業承包合同糾紛。李某與王某因漁業承包合同發生糾紛,經法院判決王某賠償李某魚池經濟損失18萬元,李某則需支付王某設備損失1萬余元。判決生效后,王某遲遲未能如約履行。
案件進入執行環節后,因被執行人王某及其合法繼承人楊某(妻子)先后去世,案件一時陷入僵局,賀蘭法院依法終結執行。直至2024年,王某債權債務和賀蘭某小區房屋由其兒子王某某依法繼承后,賀蘭法院第一時間依法“喚醒”執行程序,恢復了終本案件的執行,依李某申請追加王某某為被執行人。但經過執行法官調查,王某某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
考慮到王某某的暫時無履行能力,賀蘭法院依據王某某的申請,決定拍賣王某某繼承所得房屋,用以清償李某的賠償款。
房屋騰退遇到另案“釘子戶”
“當初簽合同的時候,說讓我長期租住的!我都這把年紀了,你們讓我搬去哪里?”當執行法官前往涉案房屋張貼封條時,長期居住于此的另案被執行人劉某情緒激動、拒絕騰房。
原來,劉某與原房主王某因其他糾紛,長期占有使用該房屋。期間,王某去世后,其合法繼承人楊某將劉某訴至賀蘭法院,案件經審理后判令劉某騰退并返還房屋,但直至楊某去世,劉某始終拒絕履行。時隔多年,當兩件案件的同一個涉案房屋被依法查封拍賣時,劉某依舊不肯履行騰退義務。
一套未騰退的房屋,讓兩起案件同時陷入執行難題,如何破解?
考慮到強制騰退不僅容易激發矛盾,更關乎劉某基本居住的民生問題。執行法官并未簡單采取強制措施,而是一次次登門,向劉某耐心釋法明理,詳細闡釋執行流程和法律依據,并結合類似案例,用最樸實的語言分析利弊,逐步消解劉某對執行工作的誤解與抵觸。
騰房改買房!案子結了
抵觸情緒消了,但執行的關鍵點“房屋騰退的難題”依舊沒有解決,怎么辦?
“不想搬走,是否愿意買下來?”
找到解題的“突破口”,執行法官當即決定約談各方當事人,耐心傾聽各方訴求,釋法析理。經過多輪溝通,劉某態度緩和,表達了購買涉案房屋的意愿。
真誠的溝通如春風化雨。執行法官抓住機會,在征得兩起案件當事人的同意后,組織進行面對面調解。最終,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和解協議,劉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涉案房屋,并當庭支付了首期購房款6萬元。房屋租賃糾紛的執行款到賬后,王某某也當場向李某履行了6萬元賠償義務,剩余款項分期履行。兩起相互纏繞、久執未果的關聯案件塵埃落定。
一套房,兩起案。看似無解的執行“死結”,賀蘭法院沒有簡單采取強制措施,而是化身“解鈴人”,以“騰房”變“買房”善意文明執行方式,傾心調解,不僅讓劉某安了家、王某某償了債,促推糾紛平息、權益落地,更織就了一張兼顧法理與情理的雙贏之網,讓公平正義既有雷霆之力,更有春風化雨。
來源:賀蘭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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