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張某某購買搶票軟件,大量搶占北京知名博物館門票并在網上銷售,獲利94萬余元。7月22日,東城區(qū)法院通報了這起涉文化領域典型案例。張某某被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張某某伙同他人,在福建省廈門市非法使用從莊某某處購買的北京某知名博物館搶票軟件,在網絡上大量搶占該博物館的門票資源并在網絡平臺上銷售獲利,違法所得94萬余元。
經鑒定,該軟件實現(xiàn)對預約系統(tǒng)數據庫存儲數據進行增加的操作,并持續(xù)獲取該博物館App預約平臺訂票等相關數據。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目無國法,與他人結伙,違反國家規(guī)定,侵入其他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東城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主任王永欣介紹,案涉博物館是免費向公眾開放的文化精神殿堂,犯罪分子借助技術手段入侵博物館預約票務系統(tǒng),非法竊取數據、惡意搶票,將屬于全體公民的文化共享空間與參觀權利異化為個人牟利工具。本案判決將警示震懾同類犯罪行為,維護游客的正當參觀權益,也讓博物館等公共文化場所保持純粹的公益屬性。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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