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2.5億元存款“不翼而飛”一案,引發了公眾對銀行資金安全、儲戶權益保護以及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的廣泛關注。
7月15日上午,這樁曾備受關注的工行“2.5億元存款”案迎來新進展,雙方當事人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交換。
當日,原告儲戶方代理律師周兆成通過公開渠道發布案件進展:原告方向法庭提供36組證據,旨在證明銀行存在重大過錯,具體體現為內控機制失效、對員工行為監管不力等管理漏洞,且未履行資金安全保障義務,這才導致儲戶存款不翼而飛。
同時,周兆成提到,工行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了9組證據,用以證明銀行流程合規,存單背面已告知風險,儲戶損失是犯罪導致,與銀行無關。
銀行員工設局“薅儲戶”,28人2.5億元成血本無歸
根據媒體公開報道信息,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員工梁建紅主導了這一起大額存款盜竊案,勾勒出一場精心設計的金融騙局。
事件的核心脈絡,始于梁建紅以“為貸款企業沖量”為誘餌,通過中間人向社會吸納大額存款,并以“額外月息4.5%”的承諾吸引儲戶入局。
為實現資金竊取,梁建紅預先設置了一系列看似“完美”的操作環節:要求儲戶使用指定密碼設置存單、三方共同封存存單并簽字、到期需企業方陪同取款,以及以“身份核驗”為由收取儲戶身份證。這些環節實則為后續作案埋下伏筆——當儲戶按流程辦理業務時,其同伙以“企業代表”身份全程陪同,趁存單封存的間隙,用偽造存單調換真實憑證;同時,儲戶的身份證原件被以“核驗”名義取走,配合預先掌握的密碼,形成了完整的取款鏈條。
憑借這套手法,梁建紅及其同伙通過銀行柜臺代辦業務,將28名儲戶的2.53億元存單資金轉移至控制賬戶。涉案資金被用于支付前期債務利息、支撐其實際掌控的汽車銷售等公司運營、兌付舊儲戶“收益”等,形成典型的龐氏運作模式,案發后仍有約1.2億元未歸還。
2021年,司法機關最終以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集資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梁建紅無期徒刑,罰金320萬元。南寧中院在判決書中還表示,梁建紅原所屬單位是否退賠責任主體并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之內,故不予評判。
這場次案件暴露出的,不僅是個人犯罪的猖獗,更引發了關于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儲戶資金安全保障邊界的深層討論,,事件發酵至今,當前公眾議論的焦點便是:梁某的犯罪行為究竟是“盜竊”還是“職務侵占”?銀行是否有責任賠償儲戶損失?
起訴被駁?別急!藏在“先刑后民”里的翻盤機會
案發期間,為什么儲戶多次起訴銀行的民事案件被駁回呢?其核心原因是“先刑后民”的原則——得先審完梁建紅的刑事案件,再處理儲戶和銀行的責任糾紛。
這里的“駁回”有兩種:儲戶這次遇到的“駁回起訴”,只是暫時不審民事案,等刑事案件了結后,只要符合條件,儲戶還能再起訴,法院會受理;而如果是“駁回訴訟請求”,才是徹底判儲戶沒理,以后不能再就這事起訴了。
若梁建紅被定“盜竊罪”,在法律上就相當于偷了儲戶個人的錢,得先由她退賠;可要是定“職務侵占罪”,就會被認定為利用銀行職務偷了銀行的錢,這種情況下,儲戶在她退賠不足時,更容易再告銀行索賠。
但不管哪種情況,儲戶后續仍可以通過民事案件向銀行追責。
刑事案件判梁建紅賠償,不代表儲戶只能認栽。只要儲戶能證明銀行存在管理漏洞(比如沒管好員工、流程有問題),就還能去法院告銀行,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銀行和儲戶在這件事里都可能是受害者,儲戶的合法維權渠道并沒被封住。
“員工個人犯罪,儲戶貪高息自擔”
2022年3月18日,廣西工行發布的微博公告指稱,受害人為獲非法高息致資金損失,梁某系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
針對有媒體報道工行南寧分行原部門經理梁某騙取被害人資金,工行南寧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司法認定梁某屬個人犯罪行為,不屬于職務侵占行為;同時,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誘,通過非正規程序操作,導致資金損失。該行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將依法合規處理此事,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國家出手!能否終結“存款消失術”?
實際上,近年來,儲戶存款、理財資金被銀行內部員工頻頻盜用等情況時有發生。而近期,我國也頒布了相關的規定。
如今,隨著《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對大額現金交易的明確規范,如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需履行反洗錢義務,以及客戶單筆或日累計該金額以上現金交易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等規定,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這一辦法的出臺,正是看到了過往金融領域在資金監管上的不足。10萬元以上現金交易的重點監控,或許能及時發現犯罪線索,進而阻斷犯罪鏈條。同時,對從業機構反洗錢義務的明確,促使各機構加強內部管理,如同為資金安全編織一張緊密的防護網。
該辦法的實施,不僅有助于在貴金屬與寶石交易領域防范洗錢及恐怖融資風險,也為整個金融行業的交易監管提供了可借鑒的范本。期望金融機構能夠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完善自身的資金監管體系,真正肩負起保障儲戶資金安全的重任,避免類似工行2.5億元存款失竊的悲劇再度上演,重塑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與健康發展。(《理財周刊-財事匯》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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