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思維誤區里面:一旦房產證上面寫了名字,房子就一定是你的!
因此,很多父母在嫁女兒的時候,都要求男方在房本上添加自己女兒的名字,覺得這樣的婚后生活就比較有保障。
殊不知,房本上有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這4條和房產有關的“規定”,一定要提前弄懂,否則容易吃大虧!
一、父母出資買房:講清楚用途
1、婚前父母全款送房
父母婚前全款買房+只寫子女名=個人財產。除非父母當場宣布"這是給小兩口的"(需書面證明),這才算是夫妻共有財產。。
避坑指南:父母在給孩子轉賬的時候可以備注“贈與兒子\女兒購房款”,保留付款憑證,比口頭承諾管用10倍。
2、婚后父母出資買房
如果是婚后由父母出資買房的話,沒有約定就默認算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想要明確只是給自己子女買房,就必須要簽借款協議或贈與協議(寫明"僅贈與我兒子\女兒")。
真實案例:有一位王阿姨,在轉賬時備注"借款給兒子買房",離婚的時候成功要回款項。
3、雙方父母合伙買房
這就像是合伙做生意,兩家出錢比例就是房產份額。
建議:雙方在一起出資的時候,簽署《合資購房協議》。寫清:"張家出資60萬占60%,李家出資40萬占40%"。之類的詳細分成比例,避免后續麻煩。
二、婚前全款房加名字:送出去的產權很難收回。
婚前買的個人房=你的"婚前小金庫"。但是,婚后加上另一半的名字=打開金庫分一半!法律視為贈與,想反悔?除非證明被拿刀逼著加名(舉證極難)。
血淚教訓:
小李結婚前買了房子,結婚的時候女方強烈要求加上她的名字。后來雙方不和離婚了,法院判給妻子40%份額,因加名行為被認定為"愛的贈與"。
三、婚后買房: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后,所有的收入都是“共妻共有財產”,用婚后的收入買房,婚房也屬于共有財產。
即便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便是在家帶孩子、做家務的全職主婦,也間接貢獻了購房款。
最佳操作:
婚后買房,直接寫上兩個人的名字。也可以簽署協議,約定房子的比例。比如:"老公70%,老婆30%"等等。
四、婚前首付+婚后還貸:房子是你的,錢要分清楚。
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婚前某一方支付了房子的首付。等結婚后,兩個人共同償還房貸。
首付方是"大股東",擁有房子的產權。共同還貸的部分是夫妻的"合資經營",離婚時要結算:
1、已還貸款的本息,屬于婚后共同財產支付。
2、對應的房產增值部分,也屬于夫妻婚后共同財產。比如:共同還貸期間房子漲了100萬,這部分要分割。
特別注意:
家庭主婦/主夫可主張"家務補償金",法律承認帶娃值錢。
文末總結
房本上有名字,也并不代表房子就是你的。房本上沒有名字,也并不代表房子就沒有你的。
建議每對夫妻,在買房的時候要做這3件事情:1、對照上述情況對號入座;2、大額出資務必書面約定;3、咨詢專業的律師,比離婚時撕破臉劃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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