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早晨7點,廣東揭陽揭西縣某小區住宅突發火情。濃煙彌漫時,34歲的陳某迅速撤離現場,而屋內7歲和2歲的兩名兒童未能逃生,最終因吸入過量濃煙不幸遇難。
孩子父親李先生悲痛表示:"兩個孩子年齡小,撤離難度并不大,為何無人協助他們?"
生日留宿成意外導火索:兩個孩子平日不與爺爺、陳某同住,因爺爺生日宴臨時留宿,次日清晨家中僅剩陳某與孩子。
年輕繼祖母身份受關注:陳某34歲的年齡引發網友討論,但法律層面更需關注其與孩子的實際關系。警方調查確認,孩子與陳某未形成長期共同生活的撫養關系。
警方不予立案的核心原因:
1. 法定義務缺失:根據《民法典》第105條,見死不救需擔責的前提是存在法定救助義務(如父母對子女)。本案中陳某與孩子無血緣且未形成監護關系,法律上無強制救助責任。
2. 施救能力難證實:火勢由鋰電池短路引發,蔓延迅速(7:09起火,7:10陳某已撤離)。即便有義務,也需證明"有能力施救卻故意不為",而火場復雜情況使該點難以驗證。
民事索賠仍存可能:李先生可嘗試證明陳某與孩子存在事實監護關系,主張其未盡合理救助義務索賠。但難點在于證據收集(如共同生活證明、火場細節還原)及家庭證詞可信度。
此次悲劇折射出更深層問題:
1. 鋰電池風險:火源調查確認為家用鋰電池短路,類似問題在廣東湛江某維修店火災中同樣致命(2025年2月事故致2死4傷)。
2. 逃生設施缺陷:全省數據顯示,24%火災亡人發生在農村及老舊小區,封閉式防盜網、消防通道堵塞成主因——如揭陽普寧市"5·15"火災因防盜網阻逃生致6人死亡。
3.應急機制薄弱:全省電動自行車超3000萬輛,違規充電引發的火災年均超2000起,但集中充電設施覆蓋率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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