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節假日,影迷們蜂擁而至,享受著一場“神仙打架”的視覺盛宴。然而,熱鬧的背后也隱藏著一些觀影不文明行為,引發了不少爭議。
網友咨詢:
看電影的時候拍攝電影畫面,是違法的嗎?
方朋律師解答: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因此,看電影時拍攝電影畫面是違法的。
一般情況下,影院為了維護片方利益及觀影秩序,往往會在“觀影須知”中明確觀眾不得有拍攝、錄音、錄像等行為,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在影院中私自拍攝形成“槍版”電影資源,并向不特定群體傳播,情節嚴重的,可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方朋律師補充: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方朋律師
北京隆安合肥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畢業于安徽大學訴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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