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蘇州通報10起學科類違法違規培訓案例,這已經是連日來,繼無錫、南通、徐州等地之后,江蘇又一個集中通報查處一批學科類隱形變異違規培訓案例的城市。
據了解,這一批暑假開始后江蘇通報的違規補課典型案例,都是“換馬甲”“打游擊”式違規的典型代表,并提到了“在職教師違規補課”的問題。此輪通報是一記響亮的警鐘,一次執法的亮劍,清晰傳遞出江蘇對“雙減”政策落地的堅定決心——對任何形式的違規學科培訓,露頭即打、絕不姑息。
7家無證機構搞學科培訓
無錫
12家機構搞學科隱形變異培訓
1
宜興市宜城街道學而優托管服務部,位于宜興市宜城街道荊溪中路515號。
2
宜興知慧托管服務有限公司,位于宜興市宜城街道溪隱新村32幢。
3
無錫市星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梁溪區健康路4號4樓。
4
無錫學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位于梁溪區人民東路31、33、35號3樓。
5
無錫極客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位于梁溪區縣前西街108號3樓。
6
無錫思華堂校外托管服務有限公司,位于中關村A3棟2樓。
7
無證無照機構一,位于梁溪區人民中路111號24樓。
8
無證無照機構二,位于梁溪區永通公寓商鋪2樓。
9
無證無照機構三,位于錫山區安鎮街道建發二期6單元。
10
無證無照機構四,位于錫山區安鎮街道龍湖九里香醍。
11
無證無照機構五,位于新吳區龍湖粼云上府25棟。
12
無證無照機構六,位于新吳區融僑觀邸22棟。
南通
4名教師變相違規補課
一、海安市某體育培訓有限公司無故終止辦學案。該機構違規收費,惡意終止辦學,拒不退還學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和第(八)款、《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和第二十四條,海安市教育體育局責令該機構限期整改,同時對該機構及法定代表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吊銷該機構的審核意見書。
二、如皋市某托管中心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案。該托管機構未經許可擅自組織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如皋市教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處罰款48220元的行政處罰。
三、如東縣吳某某變相開展學科類培訓案。吳某某未經許可在如東縣掘港街道陳高村興環中路附近違規為7名學生輔導,涉嫌學科類培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如東縣教育體育局責令吳某某立即停止經營,并退還所收費用。
四、啟東市在職老師施某某違規補課案。啟東市某中學數學教師施某某在啟東市某小區為4名學生進行違規補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治理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明確在職教師違規補課處理辦法的通知》等,啟東市教育體育局對施某某作出如下處理: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先評優、不得申評職稱、不得晉升崗位等級、不得提拔任用;扣發相應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及政府專項考核獎;按照人事管理程序將其調離原學校,且三年內不得選調進城;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五、崇川區陳某某等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案。陳某某等三名人員在崇川區人民中路某大廈違規對多名學生開展托管服務,涉嫌學科類培訓。崇川區教育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對陳某某等三人宣傳“雙減”政策,發放宣傳手冊并簽訂《不違規辦學承諾書》,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待領取營業執照后按照要求開展托管服務。同時按照《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提醒該大廈管理方加強場所管理。
六、通州區唐某某等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案。唐某某等四名大學生在通州區某小區違規對20名學生開展托管服務,涉嫌學科類培訓。通州區教育體育局依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對唐某某等四人宣傳“雙減”政策,責令立即停止辦學,并安全疏散學生。
七、海門區某托管服務部違規開展學科培訓案。該機構無辦學許可證,借托管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海門區教育體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培訓,并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南通開發區某藝術培訓有限公司違規發布學科類招生廣告案。該機構違規發布暑期學科類培訓招生廣告。南通開發區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機構立即拆除全部違規廣告,沒收宣傳彩頁,并對機構負責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及政策宣講。鑒于該機構頂風違規的行為,南通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已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嚴防其變換形式繼續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九、蘇錫通園區某藝術培訓機構未納入全國校外培訓監管平臺案。該機構至今未繳納保證金,未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平臺。蘇錫通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對機構負責人進行政策宣講,督促繳納保證金,指導注冊全國平臺賬號,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十、通州灣示范區某藝術培訓有限公司違規開展學科培訓案。該機構以托管名義變相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通州灣示范區社會管理保障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退還費用,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徐州
3名在職教師被嚴肅查處
徐州市沛縣教育局近日發布消息,稱在持續開展的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及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中,嚴肅查處了3名在職教師。
聯合檢查組綜合利用巡查排查、專項檢查、明察暗訪、突擊檢查等方式,嚴查校外培訓機構超范圍開展學科類培訓、違規開設“小升初”“初升高”銜接班等變相學科培訓問題。對違法違規培訓的機構或個人依法進行了處罰。沛縣教育局嚴肅查處了劉某某、吳某某、溫某某等3名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問題,分別給予3人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同時取消三年內評獎評優資格,并扣發學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
來源:交匯點新聞 江蘇新聞 無錫教育
江蘇科教頭條 都市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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