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一名小學生小麗在網上認識了一位"知心姐姐",沒想到這個"姐姐"不僅是個男的,還是個專門誘騙未成年女孩的惡魔!更可怕的是,全國竟然有10多個女孩遭遇了同樣的騙局...
一、事件經過
1. 精心設計的騙局
去年暑假期間,11歲的小麗在家用手機上網時,通過某社交平臺認識了一個自稱"小雨姐姐"的網友。這個"姐姐"非常熱情,每天固定三個時間點發消息:早上問"吃早飯了嗎"、中午問"作業寫完了嗎"、晚上問"今天開心嗎"。這種持續的關心讓獨生女小麗倍感溫暖,短短兩周就把對方當成了最信任的網友。
2. 溫水煮青蛙式的誘導
在取得信任后,"姐姐"開始有意無意地聊起青春期話題。先是發來小紅包讓小麗買零食,接著以"姐妹間分享秘密"為由,誘騙小麗發送普通生活照。隨后要求逐漸升級:從校服照片到睡衣照片,最后發展到要求拍攝隱私部位。每次得手后,"姐姐"都會發來更大的紅包作為獎勵。
3. 赤裸裸的威脅控制
當小麗意識到不對勁拒絕繼續時,"姐姐"瞬間變臉。不僅精準報出小麗的學校、班級信息,還威脅要把之前的照片合成淫穢圖片,發送給通訊錄里的所有聯系人。更可怕的是,對方發來了小麗父母工作單位的定位截圖,聲稱"不聽話就讓所有人都看到"。
4. 父母察覺異常
原本活潑的小麗變得沉默寡言,出現一系列異常行為:洗澡時間突然變長、半夜偷偷哭泣、拒絕使用手機。直到某天母親整理房間時,發現女兒枕頭下藏著被剪碎的手機數據線,再三追問下小麗才崩潰坦白。此時距離第一次被脅迫已過去兩個多月。
5. 警方偵破驚人內幕
淮安警方接報后立即成立專案組,通過技術手段鎖定遼寧籍犯罪嫌疑人李某。調查發現,這個30歲無業男子專門在各類社交平臺冒充女性,使用相同的"關心-利誘-威脅"套路,至少侵害了10余名未成年女孩。警方在其電腦中查獲數萬張兒童隱私照片,以及詳細記錄的受害者信息表。
二、法律嚴懲:13年有期徒刑!
這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主要涉嫌構成我國《刑法》中的"猥褻兒童罪",且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加重情形。下面從法律角度具體分析:
根據《刑法》第237條第3款: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本案中,李某以尋求性刺激為目的,明知受害者是未滿14周歲的兒童,通過網絡脅迫10余名兒童發送隱私照片,造成了被害人嚴重心理創傷,應當從重處罰。
法院最終判處李某13年有期徒刑!這個判決真是大快人心!
這個案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在互聯網時代,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侵害需要家長、學校和社會共同努力。讓我們攜手為孩子營造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
讀者朋友們,您覺得13年的判決夠重嗎?平時您會如何教育孩子防范網絡風險?歡迎在評論區分享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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