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鐵車廂關于“請勿食用榴蓮、方便面等氣味濃重的食品”的提醒引發熱議。在公共秩序管理之下,旅客的基本需求是否應被合理考量?這看似簡單的規定,實則牽動著無數普通人的旅途冷暖。
我們首先應當理解車廂環境維護的初衷。高鐵車廂作為高度密集的封閉空間,空氣質量維護實屬必要。濃烈氣味容易擴散,極易影響他人,引發不適。因此,為保障絕大多數旅客的旅途舒適,對氣味濃烈食品加以規范,自有其合理性。
然而,方便面之于旅途,非止于一桶速食。對于眾多普通旅客,特別是奔波于漫漫旅途的勞動者、精打細算的學子或收入有限的家庭,泡面是經濟實惠、便利充饑的主要選擇。高鐵上餐食價格普遍偏高且口味一般,一份普通盒飯價格通常在30至60元之間,而一份桶裝方便面僅需5至10元。對于不少旅客而言,方便面味道尚可、價格便宜,極具性價比。而“一刀切”的禁令,無疑是剝奪了這部分旅客對于經濟、便捷餐食的選擇權。
更需審視的是,禁令的“邊界”在現實中常常難以清晰界定。何為“氣味濃重”?此標準主觀性極強。一碗普通清湯面與濃烈酸辣粉,其氣味強度相差甚遠;而榴蓮的氣味特性又與泡面截然不同。若不加區分,籠統禁止,便難以做到公平合理,也必然引發執行中的困惑與爭議。
公共管理的有效性,絕非冰冷僵硬的“一禁了之”。如何在這有限的車廂空間內平衡秩序維護與旅客基本需求,考驗著制度設計的智慧與人文情懷。
“堵”不如“疏”。在長途高鐵列車上,可考慮在特定車廂或車廂連接處設立通風良好的“簡易餐飲區”,允許旅客在有限時間內食用方便面等自帶食品。這樣既可使氣味問題得到局部控制,又不剝奪旅客的自主選擇權。同時,高鐵運營方更應直面餐食價格高、口味欠佳這一核心痛點。通過豐富30元以下平價餐食的供應品種、提升餐食品質與口味、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或對基礎餐食品類進行適度補貼,切實緩解旅客的經濟壓力,改善旅途用餐體驗。
此外,禁令本身也需更科學的界定與清晰的說明。相關部門應明確區分“氣味濃烈食品”的具體種類與程度分級,避免將氣味相對溫和的食品與榴蓮等具有強烈穿透性氣味的食品混同禁絕,從而減少執行中的模糊地帶與旅客的誤解,提升規則的可操作性和接受度。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這“美好”二字,既涵括車廂里的清新空氣,也應容納普通人一碗熱面的樸素需求與尊嚴。公共管理的至高境界,在于以嚴謹的規則守護秩序,同時以細膩的關懷撫慰人心。化解“泡面禁令”的爭議,需要超越“禁”與“放”的二元對立,在規則設計與服務供給上尋求更具智慧、更有溫度的平衡。讓每一位旅客在高效的高鐵旅途中,都能便捷地獲得體面而溫暖的餐食體驗,這應是我們不懈追求的人文關懷。(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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