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閩寧法庭通過“審判+執(zhí)行”無縫銜接,快速審結并當場執(zhí)結一起離婚糾紛,不僅依法化解了矛盾,更徹底消除了當事人的后顧之憂,真正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
01
案情回顧
小軍與小麗的相識,源于一場由親戚牽線的相親。初見時,兩人對彼此相貌、家境都較為滿意,加上雙方父母急于促成婚事,在相識僅二十幾天、對彼此性格喜好尚未深入了解的情況下,便匆匆敲定了婚期,辦了熱鬧的婚禮,登記結為夫妻。然而,新鮮感褪去后,生活的瑣碎很快暴露了兩人的不合拍,結婚不到半年,這段倉促開始的婚姻便走向陌路的結局,小軍一紙訴狀將小麗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并返還當初給付的12萬元彩禮。
02
庭審過程
庭審現(xiàn)場,雙方對離婚并無異議,但提到彩禮,雙方立刻劍拔弩張,小軍認為“剛結婚就離婚,彩禮一分都不能少退,不然太虧了”,小麗則覺得“雖然沒共同生活多久,但也是正經(jīng)結了婚,彩禮退一半就不錯了,我這半年的青春找誰賠?”承辦法官看出兩人情緒激動,放緩語氣勸解雙方:“咱們先別急著爭,彩禮返還不是‘一刀切’,法律也會考慮共同生活時間、雙方過錯這些因素。”隨后,法官對雙方進行了背對背調(diào)解,勸解小軍,彩禮里有一部分是用于婚禮開銷,全額返還不太合理;對小麗,他則耐心解釋“法律規(guī)定,雙方未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時間短,彩禮應適當返還,這也是對男方家庭付出的考量。但經(jīng)過兩個多小時的溝通,兩人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見調(diào)解無望,承辦法官最終結合案情作出返還8萬元彩禮的判決。
收到判決書后,小麗主動聯(lián)系法官,提出了退還彩禮和取回私人物品的請求,同時表達了不愿與小軍直接接觸的顧慮。考慮到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短、矛盾較深,為避免在履行判決時再起沖突,法官當即與雙方約定時間,決定由法庭干警全程陪同履行。執(zhí)行當天,三名干警先陪同小麗前往小軍家中,協(xié)助清點財產(chǎn)、取回私人物品,隨后又陪同小麗到銀行完成彩禮轉賬,全程3小時,沒有一句爭執(zhí),沒有一絲拖沓。看著小麗拎著箱子輕松離開的背影,法官心里清楚,這場糾紛不僅是“案結”,更是真正的“事了”了。
來源:永寧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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